五域论湛整点解盘:今天调整不破2998-3034点日线关键区域继续走强,分时空间买卖点下限3028点上限3088点。可见分时关键区域下限已经进入到日线关键区域上限之下,说明强势趋势受到了阻碍。不过只要调整不破分时下限3028点到日线上限3034点区域,会继续走强。而向上突破分时上限3088点将是继续强势的特征。昨天盈利10点出现分时卖出信号卖出,现在分时、日线、中期再次空仓。分时仓位等待围绕3088点或者3028点形成分时流畅底部买入。日线仓位等待突破分时第一个头买入。最为关键的是最后一句话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下午两点跌破第一个脚3052点,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阴线报收,同时是分时仓位卖出信号。周一3042点买入,盈利10个点。在这里也许会有一些朋友说收盘在3052点之上,是不是卖错了。这种思维就是我连续两天一直讲到的执行操作信号,不要预测分析后市如何。因为如此就会造成不执行买卖信号,患得患失。比如本次看到收盘高于3052点,那么以后就会不执行卖出信号,幻想着收盘还是会高于卖出点位。这就害了这位投资者。大家一定要知道一个逻辑关系,操作盈亏是卖出与买入的关系,不是卖出与收盘价或者最高最低点之间的关系,如此思维只有卖在最高点才不会出现收盘高于卖出点位的情况,而去年5178点之上卖出的投资者都是操作有问题的吗?因此一些错误的思路一定要改正,这不是技术而是心法。那么分时仓位卖出之后,昨天出现了日线买入信号,实战操作如何买入日线仓位呢?请一会看收盘文章《如何买入日线仓位》。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如何抓住中短线机会。今天日线不破关键区域2980-3017点继续走强。分时下限3035点上限3095点。分时关键位置已经再次突破日线关键区域,强势特征再次出现。后半周从今天开始是节前讲到的中短线机会已经来临,如果是股评讲到这里就是分析预测正确可以结束了,但是实战操作不是描述趋势,而是讲如何做,也是如何买卖。需要明确提示大家如何买卖,昨天出现日线买入信号,今天实施买入日线仓位,但是由于昨天是小K线突破,是突破定式最弱的一种方式,因此有大概了回到买入信号3054点之下震荡,因此分时买入日线仓位在出现分时模型的收阳定数后,也就是突破第一个头之后寻机介入是最稳健的。当然这是将大盘当作一个个股操作,而个股私募做盘训练早在本周一已经出现买入信号后一天上涨5%一天上涨4%,等待盈利兑现的卖出信号了,同样大盘分时仓位也是等待卖出信号。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上午分时突破第一个头3059点,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阳线报收,但是投资者要知道,这都是小技术,只能是玩,与操作无关。我看过很多人都宣传说自己或者有哪个能人盘中知道收盘阴阳,引起很多股民感兴趣,认为这是高手。我告诉大家这只是玩笑的小技术,不是大道。知道后市如何没有一点用处,人都知道自己会死,难道就不活了吗?人都知道锻炼身体会延长寿命,为什么锻炼身体的人是少数?要成功不是要知道后市如何,而后市如何都是定数,根本不是什么神奇的能力。人要想成功,需要的是在知道定数的前提下,做好如何操作的规划,并去执行。比如我们知道股市是会上涨的,所以来到股市投资,我们知道现在是机构建仓年,知道趋势会震荡,不会大涨,所以上涨要卖出,我们知道今天阳线报收,所以继续持有昨天买入的分时仓位,等待卖出信号出现。操作就是如此,一切以自己怎么做为主,而不是趋势后市如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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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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