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中期卖出信号出现之后,大盘连续下跌。本次出现了一个让人欣喜的情况,这是每次日线与中期卖出信号出现后没有的。每次都是我规划日线与中期卖出信号是什么样的,没有人说反对的。但是真的出现卖出信号之后,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反对的不相信的,所以我将这一现象也当作确认信号。每次不对就是1个人,而且还是不同的一个人。这次当日线卖出信号出现,也出现了这样一个人。但是当中期卖出信号出现后,他却来信表示万分感谢。以前可不是这样,哈哈。今天开盘讲到防中长阴线,并没有像股评大多数都说小阳线的,也就是今天不要讨论阴阳,肯定是阴,不收中长阴就不错了。但是盘中还是生吞了前期的长下影,因此下周还会继续向下寻底,那么何时何位置才会出现反弹呢?我在昨天前天都讲到了中期规划是2946点成底是新的中期买入行信号,所以这个位置是有一定支撑的,而这个位置没有支撑,向下破位2638点是很难挡得住的。这是后话,那么能够在2946点出现底部回是怎样的状态呢?请看收盘文章《中秋月圆论缺口吸引力反弹》,祝大家中秋快乐万事如意!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任何事情都要有根基,没有根植物长不了,人连职位都不保。日线的长下影线就是根也叫做脚,不攻击下影线就是日线强势,今天上午已经生吞了下影线,下午不能收出阳线来,节后开盘还会继续创新低。都说预测,没有一个预测的人有根基,都是瞎用乱用,因为易经除了经文是文字之外,还有断法,自古就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告诉大家,前年我批驳了一个人说看以千本书,我说不可能,人的一生看不了这么多书。即使看了易经一万部书,也不懂预测。还有K线,是中国的罫线,不是本间宗久发明的,他是将易经的罫线创造性的用在了大米市场之中,随后被美国人用美国的思维写书解释为K线组合,这都是错误的用法。好像有说多了。哈哈。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防低开低走再收中长阴线。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062-3072点,不能站上日线继续走弱。分时空间买卖点下限2993点上限3053点。分时依然在日线之下,说明大盘还是弱势状态。能够攻击3053-3062点,大盘才有机会走强。而低开反弹不过缺口继续下跌,是分时弱势走势,需防跌破第一个脚再拉大中阴线。因为不能站上日线关键区域,是跌破重心的状态,跌破重心不断向下是客观规律,只有遇到大于下跌趋势本身重量与加速度的支撑物或者下跌轨道改变,才能遏制失去重心的下跌。支撑物出现就是大阳线,改变轨道就是日线关键区域不再下跌都是走平或者向上。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