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收盘】金贵银业布局三个月大涨,大盘布局三天出现中阳线(离着大阳线还差6点可惜了)。这都不是靠着预测,而是靠着做盘规划。只有站在机构的立场上,学会机构布局规划进行操作,才能成为趋势的制造者。而将自己当作一个小散户,想着通过学习预测与分析的方法,与趋势同步获得收益,这是不可能的。三天必出大中阳线中期行情才可延续,只有做盘技术才能获得这样的结果,因为这是站在机构的立场上去看这个市场。那么现在战争,强势板块这些热点话题,以及大盘将以何种方式继续演绎中期行情呢?请看收盘文章《中阳如期出现后的行情如何演绎》。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大盘分时午盘形成均势模型,按照均势模型,分时要在头脚之间震荡,然后选择突破方向。下午分时在缺口形成底部,开始反弹,向上突破第一个头3021点,今天阳线报收,如果今天收盘超过30%,则中阳线收盘,明天的风险就可以解除了。这都是按照分时模型与日线模型获得的规划,从而规划自己的操作行为。这才是正确的专业的操作,而股评的我预测、我认为、我感觉,都是很可笑的语言。一个投资者必须要将自己的主观思维摈弃掉,而严格执行操作模型发出的客观信号,才能够获得成功。所以以后大家看到我认为我感觉我预测的文章,后面的内容就不需要看了。在生活中也会收到很多人批评的,对这样的人批评的时候,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这个人太主观了”。可见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股市中,主观都是错误。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10点半提示的分时风险,马上就到来了,下跌形成了第一个脚2984点,今天均势模型,2984-3021点之间震荡,均势模型一般收小K线,今天很难出现大中阳线了,因此明天最后一天的风险就会来临。从上周五就讲这个风险,这不是预测分析,这是根据实战模型形成的做盘规划。做盘规划从来都是马前炮。今天分时的这轮下跌,是分时没有走好提前预告了,而日线我们提前三天预告的不能走好的信号成为事实,日线也会出现这样的下跌。昨天还有投资者说等着强势股走弱了其他股票补涨,大家看到了吧,只要强势板块有色不能走好,大盘也就完了,哪有补涨这一说,所以大盘走好需要强势板块走好。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缩窄风险第二天到来。今天日线关键区域2932-3001不破继续走强。分时空间买卖点下限2964点上限3024点。与昨天状态一样,分时关键区域重新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处于上攻遇阻状态,而明天日线关键区域缩窄,分时关键区域会跌破日线关键区域,重回弱势。只有拉出大中阳线才能规避这个风险。这是上周五就给投资者提前提出的风险,去年每一次暴跌都是提前通知,就是日线关键区域缩窄信号造成的,所以大家要引起中期。因为日线与分时关键区域的算法,它们是日线与分时模型的一部分,很多投资者都在询问算法,因为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甚至任意践踏,所以不到我认为应该的时候,不会公布的。但是我可以根据我已经公布的一些专有内容,聪明的朋友可以举一反三。比如区域之源是长期模型的关键区域,分时与日线的空间买卖点也是如此简单,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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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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