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5:00
推送为重要观点 删除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低开低走收出中阴线,早盘根据开盘直接攻击下限,就按照分时模型确定今天走弱阴线报收。同时盘中走出了日线趋势分时再现的走势,不过两点过后也出现了日线好的趋势,也就是今年大盘有望攻击3685点甚至4184点的走势,当然这是根据分时的走势得到的结论,是否如此,还要在日线上得到围绕3100-3200点成底向上突破的信号。所以今天通过分时很多人看到的是下跌恐慌,而我看到的是机会惊喜,其实还有一个大家没有注意到的好信号,一会收盘分账给大家提示。
【直播观点】14:01
推送为重要观点 删除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上午十点半提示大家今天分时是日线5178点之后第三次分时基因再现。也就是日线走势在分时中再次呈现出现,上午有了两次低点,还差2638点低点,所以讲到还会再见分时低点。下午大盘没有出现放量向上的反弹信号,那么向下再见到类似2638点的走势,也就是必然了,当出现之后分时还出现了与日线2638点一样的平底走势,才开始反弹。随后两点之后的就是将呈现日线之后的走势,是继续反弹,创出反弹信号,还是本次反弹结束,还将下破2638点的新低。
【直播观点】07:58
推送为重要观点 删除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今天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008-3044点将开始走弱,而从明天开始19-27日是本周关键区域,在关键时间与关键区域共振的时间段附近,注意大盘的方向性转折。4月18日分时空间买卖点下限3048点上限3108点。请注意今天的分时下限3048点与日线关键区域高点3044点是同一区域,多方还有一丝优势,今天只要调整下限不破,日线将继续处于上攻持有状态,而分时跌破下限,明天日线也将开始进入拐点,所以今天如果收出阴线跌破下限,明天日线将出现卖出或者走强的拐点,时间上今天分时跌破下限而明天也将进入变盘拐点。要走好明天是最后一次上攻的时间段。当然今天就跳空向上时最好的。
【直播观点】14:56
推送为重要观点 删除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大盘低开低走,按照开盘跌破第一个脚收阴线的定数收出了阴线,走势不佳。分时仓位继续空仓,日线反弹仓位继续持有,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才卖出。而两仓有一仓分时仓位空仓,也说明了在不分析不预测的操作思想下,通过固定操作模型进行操作的过程之中,客观的信号发出了减仓的信号,才形成现在的仓位状态。再次确定大盘走势不好。但是五域论湛的操作风格是操作强势,只要大盘出现了买入信号的起点,不论随后大盘如何不佳,我们私募一共三个案例,两个中期都出现了买入信号依次走强向上,今天唯一一只短期案例也出现买入信号,逆市走强操作会飞的股票,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是我们每一次操作固定不变的规律。祝我们的私募学员与好运相伴。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