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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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大盘低开低走跌破第一个脚阴线报收。而日线上的走势今天阴线不佳的话,强势就会收到遏制,看看昨天收盘的文章,写到了只有像去年11月4-9日那样走出连续大中阳线来,大盘才有机会。但是今天的走势预示着很难形成这样的走势,为此今天收阴线的定数也就很正常了。如果从分时到日线再放大,看我给今年全年的定位,是机构打压吸筹的一年,那么昨天走强今天马上走弱,大家也就没有心理不佳的状态了,因为这才是吸筹的特点。私募案例继续稳稳地收在涨停上。
【直播观点】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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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低开2.66点,缺口3031-3034点,成交11亿元,弱势开盘。今年大盘整体上是机构吸筹年,不会给投资者具有延续性,心情愉悦的上涨,都是不会形成明显上涨具有明显盈利机会的上涨,也就是买入就跌,卖出就涨,而这是明显的吸筹走势。更加确认今年的下跌不是噩梦而是大机会。
【直播观点】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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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今天低开低走形成第一个脚3015点,随后跌破,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阴线报收,只有重新站上缺口,今天才有机会。但是私募案例在昨天半分位头肩底买入信号出现的前提下,今早盘涨停。
【直播观点】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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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大盘分时高开高走,气势如虹。按照强势分时的走势规律,上午拉杆上涨,下午第一个小时在上午高点附近开始成顶调整,第二个小时见底回升,回到上午高点附近,形成有小上影线的大中阳线或者光头阳线。上午大盘向上突破了日线关键区域3000-3024点,同时突破了日线与分时今天的关键位置3015-3024点,并且这两个位置都是形成的分时底部。按照操作策略日线激进买入信号出现,实施盘中买入,这也是分时建仓的信号,因为大周期买入信号如果小周期空仓的话,要实施买入。等待收盘还是在日线关键区域之上,日线稳健仓位买入。这是我们已经操作了多年的买入策略。在操作上技术与策略同样重要,而非要分谁最重要的话,那么大家都知道策略要高于技术。而是策略形成的原则与纪律必须执行,这是底限。而技术形成的操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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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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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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