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观点】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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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上周分时模型与日线模型依次在盘中与收盘形成卖出信号。也就是分时在空间买点成顶,日心啊收盘跌破关键点位,这样分时在盘中日线收盘都卖出。要想那是在本周中旬我在北京电视台15日做完节目,提示反弹三部曲即将出现,分时在盘中突破关键点位,我在盘中提示激进操作者可以买入,收盘站上关键区域,提示日线反弹买入信号启动。这就是按照固定操作模型分时与日线仓位买入卖出的一次清晰的实战操作。而在今天之前,还是今天开盘都明确提示2973点不站上不会走强。今天先是开盘突破上限确认阳线报收,接着下午围绕关键点位2973点形成头肩底向上突破,分时1点41分解盘中提示分时激进仓位买入,收盘也站上关键区域,日线反弹仓位再次介入。同样的固定操作模式,再次完成了买入操作。我们的操作没有一个是依靠预测与分析完成的,都是事先知道的关键位置,制定好操作规划,我们只做为一个固定操作模型客观操作信号的执行者就可以了,这才是真正的实战操作者,而不是预测家与预测家。大家要学习的,要形成的能力,就是这样的操作技术。它叫做专业做盘技术。
【直播观点】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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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今天大盘高开高做,直接攻击上限,按照分时模型今天阳线报收。随后围绕上限形成不流畅底部向上突破,按照分时模型今天大中阳线报收。昨天盘中与收盘文章都讲到了,调整有两个位置会形成底部,一个是2930点,这是前期双底颈线位,还有一个就是2833点。当然我们希望在2930点成底向上,这样才是强势的状态。今天走势就很好。但是在日线关键点位今天开盘前就提到的2973点分时成顶开始调整,说明还是有阻力了。今天的操作策略是日线反弹不能站上2973点是不能进场操作的。而站上改点,日线反弹买入信号再次出现,同时大周期出现买入信号小周期也就是分时仓位跟随介入。
【直播观点】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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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上周四卖出信号之后,一直坚定地提示湛友们,现在是弱势状态了,并且昨天又提示大家在关键区域之间,收盘又向下跌破了,所以今天开盘提示大家不过2990点,不会走强,即使盘中出现上涨,也不要高兴,目的是为了更快的下跌。上周五为了提示大家大盘走弱,还告诉大家周末我在微信公众平台wylzyifan,会给大家写一篇文章,现在这篇文章每天都挂在五域论湛微信公众平台之中。让大家知道遇阻下跌之后,在什么地方形成底部,才会上涨。除了这个点位之外,今天上午分时反弹的2930点也是一个支撑位置,日线能够再次形成小底部,也会出现反弹,但是不能成底,直接向下还有100点才会出现见底的机会。通过这几天的走势,又在告诉大家,学习五域论湛的做盘技术多么重要,可以在股评与其他投资者都在看多做多的时候,第一时间清醒地看到卖出信号,从而成为第一批先知先觉的人。股市中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不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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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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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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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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