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十点半:今天低开高走直接攻击上限,形成双顶下跌,继续分时空仓,等待突破上限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才是分时仓位买入信号。而今天3470点是今天的第一个头,突破该点位才能确认今天阳线报收。日线上同样继续空仓,只有围绕3360点成底,才可买入。
【私募做盘训练盘口】两点:世界上永远是好人难当,永远是成功者是少数。6月初苦口婆心、8月份每天提示大中阴线 收盘定数,本周开始每天提示风险风险,并且昨天明确告知不抓住机会就会受到惩罚。但是依然有投资者被套住,他们套住了不是真心反思自己的无知,相反却反过来恼羞成怒去骂ZF,去骂机构,甚至连苦口婆心的我都一点不念好处。这样的投资者不仅仅是在股市中,在生活中做事也是不行的,做事先要做人,操作股票也要先做人,先要知道自己的错误 是什么,先要知道自己 要 跟随哪些人。我不会像有的人那样天天告诉投资者向上突破,最后一跌。还用美丽的词汇去讨好投资者。我会用最严厉的语言去提醒投资者,谁是好人谁是....相信真正的有心人是会分辨的。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低开低走形成第一个脚3597点,跌破下限,随后反弹下限成顶,按照分时模型今天大中阴线报收。接着跌破第一个脚 更是确认今天阴线报收,而且现在点位已经跌破了3600点的日线关键区域。最近大盘一直是不好了,本周初连续提示风险风险风险,只是昨天一天是机会,但是多方有没有抓住机会,所以昨天收盘文章题目就是《不抓住机会将受到惩罚》,今天大盘大跌就是很正常的走势,符合客观规律。周三的时候就有朋友说这几天分时模型指出收阴线,但是却收了阳线,这是怎么回事。我就请他看了前几天我的收盘文章,明确写出这与6月份大跌的时候是一样的,而且与8月份大跌的时候也是一样,遥想那个时候,我在本网站中每天解盘提示大中阴线定数,那几天也是每天都拉回来,还有一些不知死的,不知道谁是真神的投资者,还说我都卖出了,这是不是坑我吗?但是随后当周8月份就开始暴跌,也没有见到这些投资者出来感谢我。其实我知道这些人永远是失败者,因为他们本身就没有脑子。涨跌都会亏。我的文字只写给有缘人,本次也是一样。每次下跌之前,分时模型都会出现在这种状态。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大盘日线继续处于阴阳震荡之中,不能在今天最好的时机向上突破3678点,不能抓住机会,必然会受到惩罚。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连续好几次必进之球的机会没有把握住,往往被对手破门是大概率事件。本来本周前几天都是弱势状态,风险极大,昨天一根阳线给了多方机会,今天不能抓住这个机会,大盘走强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少。不分析了没有意义,还是按照操作规划把操作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吧,今天分时没有能够围绕上限形成流畅底部,只能等待明天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的买点出现,才能建仓买入分时仓位,否则继续空仓。而日线继续持有中,跌破日线关键区域才实施卖出,明天的日线关键区域是3617-3622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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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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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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