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是左脚绊右脚第二天,在上周五就讲到了短线在没有见到3185点之前,越跌越买。今天早盘更是提示下跌到下限成底买入。而今天早盘也是开盘跌破下限后就围绕下限形成了双底,突破颈线位3080点买入日线仓位。因为我们的操作分成两个仓位日线与分时,在前周与上周已经分别卖出了分时和日线仓位,上周四左脚绊右脚在3185点买入分时仓位,今天下限成底按照操作规划买入日线仓位,将成为降到(3185+3080)/2=3133点,今天就开始盈利了。投资永远使用实战的操作获得收益的,而不是用分析预测。所以按照五域论湛教授给大家的操作模型,严格执行,不需要分析和预测就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这次左脚绊右脚的分时操作,再次通过实战,向大家演绎了没有必要主观分析预测,必须严格按照客观的操作模型进行操作,才能获得收益,希望散户投资者们能够通过五域论湛一次次的实战操作的盈利结果,改掉那些凭着主观进行分析研究进行操作的坏毛病。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强势与意见统一的左脚绊右脚基本上在第一天就会高开完成黄金套。今天虽然高开但是离着3185点完成黄金套的点位 太远,所以今天没有能够完成,走势比较弱。而有意思的是今天盘中三次上限形成顶部,让筹码有充足的机会卖出,这样就给了下周继续完成黄金套上攻3185点的可能性,因为机构不会这么好心让散户有明确的信号卖出,给出了明确的信号让卖出,而且还是三次,那就是请君卖出了,这样机构还是在3185之后,今天继续在上限3116点买入,所以下周初见到3185点是大概率。实战只有一个方向,那就是买入之后,开始确定卖出的规划,而卖出只有回到3185点,不出现该情况时间到了,即使撤退也要像正规军一样,按部就班的退,而不是一见到下跌就惊慌逃窜。这才是真正的实战操作者。一会请看收盘文章《最大的利好已经出现》。
大家好,今天小幅高开14点,缺口3086-3100点区域,成交20亿元,依然维持在地量,均势开盘。由于昨天 左脚绊右脚,所以三天内不回到分时买入信号3185点之前,分时短线越跌越买,新买入仓位与3185点位置的均价,就是后市的阻力,这是分时 操作的盈利空间。而日线必须站上今天关键区域3130-3240点区域,这个位置已经比3170点高了,说明要走强困难大了,但是总比关键位置下跌强,因为关键位置的下跌代表着趋势走弱了。现在起码日线还处于高位震荡的均势阶段,多方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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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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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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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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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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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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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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