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早晨开盘事情多,而且完成黄金套后正常回吐偃旗息鼓是正常的,所以昨天一再提示当大多数散户与股评提示走好的时候,却是我们兑现利润的时候。今天低开与什么国际上美股欧洲股市大宗商品走低,屁关系都没有。就象当初大家都通过看股指期货看大盘一样,我就告诉大家,看不懂大盘想通过看其他指数来明白大盘那是异想天开。今天大盘是越涨越卖的操作模式,二日下跌破了3100点就会重回弱势。当然也就进入了我们再次操作的节奏。专业操作永远与散户操作是反方向的。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大盘几经强势震荡,收盘在了3185点之上,但是仅仅多了 一个点,而且没有向上突破3200点展开日线的攻击波,如此在持有盈利的状态下,要注意明后天的风险了。当然这是指的大盘,私募案例在今天上午出现 买入信号之后,下午强势封住涨停,大幅盈利之中。其实不仅仅是个股,大盘也是按照其规律运行着的。还记得大盘6月份刚刚下跌的时候,跌倒4264点的低点后,有股评说再次下跌跌破该点位也没有关系,还能在上涨。我明确告诉大家只要再次下跌跌破该点位,大盘趋势就不对了将继续连续下跌不断创出新低。为什么现在此事,是因为现在有股评而且很多股评还是此思路,说大盘跌破2850点也没有关系,在2500点甚至2300点还可以成底上涨。我依然告诉大家,跌破2800点区域,就是创出1664点新低的趋势,根本2300或者2500点没有支撑。所以2015年最后一个季度反弹,或者说2016年不创新低,趋势就必须在2800点成底开始反弹上涨,没有也许,而是必须。一会请看我的收盘文章《再谈空方必死于2800》。
【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今天大盘开盘后突破第一个头3176点,按照分时模型阳线报收。随后大盘攻击3185点成功后,开始震荡清洗浮筹。不论是上周四3185点买入的分时仓位,还是昨天3080点买入的日线仓位,都已经获得了收益。现在由于大盘走好,股评与散户们开始买入,但是这个时候却是只要收盘不能站上3200点就要兑现利润的时候。所以专业操作与散户股评的操作是不同节奏的。而每天的解盘不是解股,是我将大盘 当做一个股票来进行操作,它的操作节奏与个股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私募的案例在上周大盘出现买入信号的时候,是兑现 利润 盈利的卖出信号,而上午该案例出现买入信号,现在开始攻击 涨停。不分析不预测,按照固定的操作模型,买入信号买入卖出信号卖出,是操盘手客观操作,不用自己主观分析结果 操作,必须的基本素质。不将这一点改变过来,还是靠着自己主观分析和听股评的预测操作,不按照操作系统模型的客观信号操作,散户永远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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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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