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域论湛:纠缠到极致变盘时间到来
分时空仓,日线中期持有,短期案例空仓
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随后五个交易,
大盘指数和关键区域
已经纠缠到极致,
基本上就连在一起了。
最近的一天上限和下限只差了2点。
当三线粘合达到极致的时候,
变盘的时间也就临近了,
不是向上就是向下,
而向上就是放量的长阳突破2900点,
向下也会是快跌,
攻击前期低点2646点。
在操作上现在持有中短期仓位,
出现走弱则卖出,走强继续持有;
而空仓的现在也不要买入,
等待向上突破再买入。
从空间上下周跌破2837点就会走弱,
从时间上下周三是拐点,
任何趋势达到极致,物极必反,
注意拐点突破即将到来。
第一部分:【短期日线拐点】
【弈樊盘前】周三收盘2844点,在2020年第十六周周四日线关键区域2827-2841点之上。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814上限2874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日线拐点。虽然突破2874点走好,但是这周依然需要突破2900点还才会真正走强。短期固定操作模型新案例等待买入信号出现。操作规划详细内容请见第三部分:2020年第十六周操作规划《突破2900点才能歇一歇》。
第二部分:【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空仓。(1)1月8日跌破第一个脚盈利45点卖出,(2)1月10日跌破第一个脚3087点盈利11点卖出。(3)2月7日跌破第一个脚2848点盈利33点卖出。(4)0305跟随中期仓位3039点买入,0306跌破第一个脚3033点亏损6点卖出。跌破该区域左侧交易买点出现再买入。
【日线仓位】持有。(1)12月30日-0120盈利55点卖出。(2)2月14日回抽2912点买入,3月2日盈利70点卖出。(3)0305跟随中期仓位买入日线仓位,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卖出。(4)左侧交易法买入机会出现,现在持有两仓成本2688点。反弹到2800-2900点区域成顶卖出。
【中期仓位】持有。(1)2019年12月31日突破3048点,2月7日反弹2869点亏损179点卖出。(2)2月3日跳空跌破2800-2900点关键区域,左侧交易法翻倍四仓建仓机会来临。买入2685点第一仓。2月7日分时反弹2869点,盈利卖出184点。等待围绕89均线成底,再次介入中期仓位。(3)0305突破中期底部颈线位3058点,中期买入信号出现。反弹到2800-2900点区域成顶卖出。跌破该区域左侧交易买点出现再买入。
【超级强势板块】医药板块为超极强势板块。第一次短期星期-六盈利112%卖出。第二次短期操作四次操作晶方-科技,盈利分别是-4%、-4%、0.7%、21%。第三、五、六次短期操作中潜-股份盈利5.8%、31%、30%卖出。第四次短期案例和胜-股份亏损4.6%卖出。第七次、第八次国发-股份盈利3.54%、2.6%。中期操作案例三只已经建仓。
五域论湛:不过二九不可救
分时空仓,日线中期持有,短期案例空仓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一直说了关键区域缩窄的风险,
直到今天也没有解除,
规避的方法也讲到了,
就是长阳突破2900点。
2019年1月份上涨的角度,
与现在大盘上涨的角度一样,
这种角度是很容易下跌的,
因为只要一个大中阴线,
就会回到解放前。
那么2019年初是如何走好的呢?
是2月1日开始的那四根中阳线,
合成一根大阳线,
使得上涨的角度变大,
这样一波行情才能启动,
我将之称为强势变轨。
这是成功的例子,
再看2018年5月份之后,
至年底有四波反弹,
其上涨角度与现在一般无二,
并没有出现大中阳线,
而是都一样的跳空向下,
出现大中阴线开始走弱。
一夜回到解放前,
我将之称为弱势变轨。
现在大盘又到了要抉择
变轨的时刻了,
不能长阳突破2900点,
弱势向下是大概率,
大盘也就没法救了。
第一部分:【短期日线拐点】
【弈樊盘前】周二收盘2825点,在2020年第十六周周三日线关键区域2783-2828点之间。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795上限2855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日线拐点。虽然突破2828点走好,但是这周依然需要突破2900点还才会真正走强。短期固定操作模型新案例等待买入信号出现。操作规划详细内容请见第三部分:2020年第十六周操作规划《突破2900点才能歇一歇》。
第二部分:【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空仓。(1)1月8日跌破第一个脚盈利45点卖出,(2)1月10日跌破第一个脚3087点盈利11点卖出。(3)2月7日跌破第一个脚2848点盈利33点卖出。(4)0305跟随中期仓位3039点买入,0306跌破第一个脚3033点亏损6点卖出。跌破该区域左侧交易买点出现再买入。
【日线仓位】持有。(1)12月30日-0120盈利55点卖出。(2)2月14日回抽2912点买入,3月2日盈利70点卖出。(3)0305跟随中期仓位买入日线仓位,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卖出。(4)左侧交易法买入机会出现,现在持有两仓成本2688点。反弹到2800-2900点区域成顶卖出。
【中期仓位】持有。(1)2019年12月31日突破3048点,2月7日反弹2869点亏损179点卖出。(2)2月3日跳空跌破2800-2900点关键区域,左侧交易法翻倍四仓建仓机会来临。买入2685点第一仓。2月7日分时反弹2869点,盈利卖出184点。等待围绕89均线成底,再次介入中期仓位。(3)0305突破中期底部颈线位3058点,中期买入信号出现。反弹到2800-2900点区域成顶卖出。跌破该区域左侧交易买点出现再买入。
【超级强势板块】医药、工程板块为超极强势板块。第一次短期星期-六盈利112%卖出。第二次短期操作四次操作晶方-科技,盈利分别是-4%、-4%、0.7%、21%。第三、五、六次短期操作中潜-股份盈利5.8%、31%、30%卖出。第四次短期案例和胜-股份亏损4.6%卖出。第七次、第八次国发-股份盈利3.54%、2.6%。中期操作案例三只已经建仓。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