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两个月,大盘在2700-2900之间徘徊,在市场长期低迷的阴影下,大部分投资者信心不足,裹足不前。
然而,有一个板块,悄然之间两个月内已经上涨了14.7%,这就是软件板块。
国产软件板块由28只股票组成,其中7只为国资控股,分别是:浪潮信息,浪潮软件,宝信软件,中国软件,太极股份,常山北明,湘邮科技。1只为大学控股,浙大网新。其余20只为民营控股,国内最大的软件公司“用友网络”也在其中。如果要在这个行业买股票,你会买龙头股呢?还是买国资股呢?
受益于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未来对软件,服务器的需求增加是大概率事件,这是对软件板块利好的因素,或者说,从长期来看,这个板块是值得投资的。但是短期呢?过去两个月的上涨是否意味着板块已经开始启动了呢?如果我们不参与,我们会不会失去站在风口的机会呢?如果我们参与,板块的上涨是否会出现回调,是否会陷入震荡呢?
在申老师看来:大盘点位在底部区域震荡,所有的股价相对都很便宜。软件行业又是一个前景可期的行业,近期又有了一定的征兆,还是值得投资的。换个角度来看一眼,还有其他更好的行业可以投资吗?
股票市场的初学者可能会问:申老师,ROE是什么啊?为什么可以用这个指标来选择股票呢?
我们假设有A和B两家公司,年初两家公司的自有资产都是100万,到了年末,A公司赚了50万,B公司赚了80万。显然,B公司今年做的更好,因为B公司ROE(权益收益率)是80%,而A公司的ROE是50%。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选择买B公司的股票,这种选股方法就是ROE选股。
随着半年报的纷纷披露,申老师给大家找了4家ROE超过25%的公司。
方大特钢600507,ROE=29%;
方大炭素600516,ROE=28%;
四川金顶600678,ROE=45%;(停牌中)
宜宾纸业600793,ROE=85%;
认可这种选股思路的朋友可以关注这几只股票,也希望大家留言提出自己的选股思路,申老师会根据你的选股思路帮你选择出市场上所有符合你的思路的股票哦!(譬如回复“申老师,我喜欢MACD金叉的股票”,申老师在下一篇文章中会帮你选择出市场上所有MACD金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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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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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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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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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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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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