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只是开始
近期备受关注的“妖王”九安医疗又创新高,两个月暴涨11倍,总市值360.3亿元,翻翻速度再次刷新新历史。股价如此火爆和九安医疗披露的订单不无关系。
1月14日晚间:九安医疗公告再次又斩获了一个超大合同,当地时间1月13日,美国子公司和美国ACC于签订了《采购合同》,向后者销售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产品,合同价税合计金额高达12.75亿美元(含运费),约合人民币81亿元,已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人民币10.04亿元)。
上述消息公布后,九安医疗今日开盘即涨停,自去年11月15日以来的44个交易日中,九安医疗累计收获了27个涨停板,股价涨幅位列A股涨幅榜第一。
十倍标杆意义
九安医疗,两个月打出了十倍行情,从30亿的小盘股被干到超300亿的大盘股,这无疑是具有标杆意义的。老铁们都知道价投和成长投资讲究三年十倍,而今题材被炒出两个月十倍,市场用数据告诉我们,在今年这个流动性边际趋紧的年份,题材风格的高弹性更能吸引市场的流动性。
当然,风险和收益并存,享受高收益,就要能承受高风险,下周九安第三波4板后,是否也像前夕的东方通信在三波四板后彻底低下高昂的龙头周一见分晓。
后市不悲观
元旦后,股指连续下跌,人气较为涣散,不过部分结构性板块反而更加促使资金抱团,新冠检测就是如此,在新的标杆10倍的九安医疗诞生下,赚钱效应相当明显。故而笔者对后市市场不悲观,沪指3500点一线坚定积极做多,下周将是赚钱回血周。
当然具体的策略操作上,高速哥建议老铁们按照惯用熟悉的手法,始终围绕着细分板块主升浪,比如新冠检测和预制菜板块的前排活跃品种,做高抛低吸。
喜欢文章的朋友,赶紧转发分享,让更多股友有一个学习的舞台。对于市场未来走势的问题,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我会和大家一起交流。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阿牛智投余兆荣 执业资质:A0460620010003,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