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与十四五规划共创利好,光伏迎来新机遇。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此前新基建七大领域如火如荼,其中多个领域,如特高压、5G基站、充电桩等,都与电力行业密切相关,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重点,或许将为光伏参与新基建打开新的可能性。
同时光伏行业有两条大新闻,晶澳太阳能和隆基股份宣布大规模切换掺镓硅片。这个掺镓硅片技术源自日本信越化学,今年6月份专利到期。国内将迎来大规模推广时点,利好PERC技术路线竞争力又一次跨越。此外3月组件出口数据靓丽,环比增长165%。大超市场预期,反应出海外光伏旺盛的需求。处于底部的光伏板块关注度开始上升,多重事件催化。
案例1:
案例2:
【特别声明】本文章涉及的股票及其他证券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建议,请勿跟进操作!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平台不为他人投资行为承担风险和责任!特此声明!
央行数字货币已正式内测,蚂蚁金服推区块链服务。
据媒体报道,农行正在对央行数字货币DCEP进行钱包的内测,首批试点地区为深圳、雄安、成都、苏州。目前参与测试的国有大型银行的数字钱包设计框架基本完成,测试在当前属于常态。
蚂蚁金服旗下蚂蚁区块链将于16日正式推出区块链服务——开放联盟链,将上链门槛降低到几千元,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上链难题;同时,开发者可以像乐高积木般搭建相关应用,进一步普及区块链的部署和应用。阿里巴巴达摩院预测,2020年日活千万的区块链应用将走入大众。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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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加十倍!两百亿消费规模!以下公司将受益!
国家电网新一轮充电桩建设投资计划出炉,规模增逾10倍。
近期国家电网召开2020年全面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集中联动开工视频会议。会议宣布,今年国家电网计划安排充电桩建设投资27亿元,新增充电桩7.8万个,新增建设规模同比增逾10倍。根据测算,能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超过200亿元。
南方电网此前也表示,计划在未来4年以投资或并购方式,投资251亿元投建充电设施。在新基建和补贴的带动下,两大电网主导下的充电桩投资未来将大幅提升行业整体增速及容量。充电桩设备厂商及充电桩核心模块公司将受益,已经通过国网招标认证的公司将率先受益。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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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在4月1日盘前解读过,新能源概念,今天涨停,总体涨幅15.25%。
目前市场题材轮动很明显,任何题材都不会一直涨,但优质题材会接力上涨。
新能源的政策利好刺激十分明显,但看整车方面的话,选择众多,且不确定较大,比较难选,所以这次我们选择了汽配方向,新能源车总是要造的,不管哪家造车,汽配都是必然受益。
这也是后期新能源操作的核心思路。
4月1日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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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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