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数
1、市场风格:存量博弈,题材和权重轮动切换,红白线交替强势,高低切换。最近市场情绪强势一天,分歧一天。
2、指数:上证指数窄幅震荡,上次说过在短期会在年线和半年线通道之间几十个点区间波动。上周三破3500,然后收回,第二天中阳线确认了短期的底部。其他几个指数也没有太大的关注价值,小幅波动震荡。多关注板块的机会。
3、成交量:连续19个交易日万亿成交量,每天差不多一万亿、一万一亿左右。
二、板块
1、汽车零部件(今年上游产业涨价并大幅扩产,明日上游品种价格有望下跌,那么利好中下游企业,而作为下游的汽车零部件板块在今年的涨幅要远远小于中游,所以汽车零部件板块有一定的补涨空间。板块内资金持续活跃,市场打出了7板龙头。但是也需要注意操作难度,汽车零部件板块内个股比较多,因为汽车上零部件有上万个,二三百家零部件的公司,市值一般都不大,板块内领涨切换,补涨不确定会从哪冒出来,持续性也不好把握)
2、风电(龙头不死,板块指数趋势良好,个股趋势正常,昨天板块资金弱回流,板块内涨停三只,说明资金还在持续关注风电)
3、元宇宙(短线题材,概念操作,不断的一直有国内和国外的利好刺激走出了超预期走势,目前高位龙头滞涨,题材的发散挖掘,内容到设备)
4、军工(趋势行情,板块指数慢慢创出新高,这两天的回踩回调属于正常分歧走势,继续看好接下来的趋势行情)
5、农业(防守品种、低位有资金关注)
6、大消费、超跌的医药(ppi向cpi的传导,食品频繁公布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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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智投投资投 顾:崔志博,证书编号:A0460621040002,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一、指数
1、市场风格:月初行情回暖,题材开花,情绪修复,持续性好了一些,市场高度板打开,题材活跃持续。
2、指数:几天跌破3500点,每天基本上都收站上3500点,年线强支撑,暂时短线几天问题不大,可以出手。大的反弹空间预期还没看到,窄幅震荡为主,在下方年线和半年线通道内一百点左右窄幅震荡。震荡行情有时候比较好操作,只要不破位跌,有操作性。创业板更稳一些,震荡往上走。权重指数沪深300,深证100,上证50止跌反弹与题材中小情绪指数中证500共振向上。
3、外围:11月4号美联储议息会议落地,暂时没有加息动作,利空落地。
4、成交量:连续十个交易日过万亿。维持万亿以上的结构轮动行情。
5、外资:开始流入,今日流入50多亿
二、板块
1、风电设备、储能、光伏,HIT电池,钠离子电池、光伏设备、核电(消息刺激)
2、元宇宙(互联网巨头入局消息刺激)
3、汽车零部件(比亚迪十月份销量同比增长2倍多,带动汽车零部件的需求)
4、军工(异动)军工装备采购
5、低位的农业、食品,乳业、大消费家电(年底四季度大消费有行情)。PPI向CPI的传导
6、芯片异动
7、化工,顺周期煤炭、钢铁相关暂时取关
三、个股
继前面闽东电力和大金重工之后,风电设备吉鑫科技五板打开空间,市场情绪连板股个数达到两位数。行情的传递从前面电力(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的大爆发传导到风电以及风电设备接力。元宇宙龙头中青宝继续20厘米大涨,打开市场空间。半导体高标华亚智能四板继续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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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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