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投资多年,突然有感而发。做金融交易,亏钱痛苦,赚小钱不开心。只有重仓赚大钱时才能有强烈的快感。我想这种快感的物质基础可能是大脑分泌了大量多巴胺。
然而多巴胺会让人上瘾,让人沉迷,让人亢奋,让人欲罢不能。所以,我们还需要内啡肽。内啡肽是大脑分泌的另外一种快乐物质,它让人平和,让人轻松、让人愉快,让人宁静喜悦。人在运动到极限后内啡肽会大量分泌出来(长跑),人在身心高度放松时内啡肽也会大量分泌出来(禅坐)。
如果把交易赚钱视为一种欲望,那就是在追求多巴胺,那么结果往往是上瘾亢奋但不满足。
如果把做交易赚钱当成一种运动,当成一种技艺,那可能就是在追求多啡肽,会让人感受到盈利的快乐、坚持的快乐、控制的快乐。
A股三大指数今日集体收涨,其中沪指大涨逾2%,逼近3100点整数关口,市场成交量继续放大,两市合计成交上万亿元。行业板块呈现普涨态势,券商股掀起涨停潮。北向资金今日净流入近200亿元。
和之前预测的如出一辙,沪指若在2980点附近形成区间盘整并稳住积蓄动能,一举突破前波高点3074点走出v型走势的可能性非常高。对于后市走势看法。个人认为目前市场看多情绪高涨,外盘也平稳增长,后期动能若能延续下去,未来板块轮动行情或将持续,对整体A股市场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
首先当然是以盈利为目的,没人是为了亏钱而进入这个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都是耍流氓。但是这个盈利指的是一夜暴富或某一段时间的大幅盈利吗?我觉得不是,在我看来做金融投资最终目的是成为交易市场的常青树,而不是某一次或某一时段的成功,交易者经过磨砺后形成自己的一套投资逻辑,这套投资逻辑不单单指让投资者交易获利的能力,还有让投资者“避坑"的能力,交易到最后,你会发现投资机会越来越少,主动放弃越来越多,越来越追求稳定性和确定性。这个市场出现过很多的高手和英雄,但不少都是昙花一现、遇到极端行情一朝回到解放前的例子太多了,今年的国际原油事件不少老手都死在了里面。稳定盈利,善始善终,才是金融投资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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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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