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总结:忍无可忍 仍需再忍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与看法,看对看错只是一家之言,对于3000点多方防线,个人是看好,遗憾的是没有守住,同时由于市场3000点,没有多方反弹信号,也就没有加仓(也没什么遗憾),始终强调顺应市场的节奏,反复强调下跌周期中,滚出手中部分仓位,然后接,或者是轻仓的继续耐心等,千万别打嘴仗
对于今年的以及以后的市场:个股的选择,才是穿越市场的基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凭自己的模式,更重要的是:风险与机会的转化,永远是杀跌释放风险,酝酿机会,上涨积聚风险,酝酿调整
目前的市场,风险不断释放,情绪是忍无可忍,但、、、、、、还是忍忍吧
上证指数图:
简单的常识
投资的本质是对未来进行预测,预测就是概率,只能是从零到接近100%。当我们做判断的时候,就必须要预留一定的空间,叫安全边际,简单点说:就是呆在自己的能力圈
如果对未来的预测是错误的,我至少不会亏很多钱,即使你的预测是正确的,比如说你有80%、90%的把握,但因为不可能达到100%,当那10%、20%的可能性出现的时候,这个结果仍然对你的投资是不利的,但如果你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就不会损失太多。假如你的预测是正确的,你的回报就会比别人高很多很多。你每次投资的时候都要求一个巨大的安全边际,这是投资的常识,也是原则
收盘总结:多头抵抗K线 调仓积极自救
年初到现在,各大指数跌幅都20%左右,走势完全相似,谁都不比谁强,谁也嘲笑不了谁,个股跌幅只会多,不会少,已经满足超跌条件
技术上:主板今日出现抵抗K线,创业板构建平底结构,都表明了多方的态度,同时均线体系依然向下运行,压制市场反弹空间,在目前的成交量级别,只能是时间换空间,缓慢恢复市场信心
操作上:开始积极生产自救,利用市场反弹的节奏,高抛绩差股,调整优质品种(重点聚焦软件服务、医药、业绩中报超预期增长、涨价题材)
刘牛来了:聚焦绩优品种,利用仓位的变化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坚信可以带领大家走出困境,也再次验证:炒股,就是操作好的股票
http://njdx.aniu.tv/Live/coursepackage/id/45037.shtml
上证指数图:
案列剖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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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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