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消息:中央会议主要充分认识推动量子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量子科技发展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虽然之前这个题材已经发酵,但会不会得到市场资金进一步认同?如果高开很多就没有必要追涨。下周一19号将公布三季度GDP,预期进一步回升。还有一个财报公告必须关注,东方财富本周末发布了3季度预告,净利润34亿,增长143%,单季度近16亿利润,全年净利润超过40亿是大概率的事件。上周五收盘后涨幅超过10%的个股有26只,跌幅超过10%的个股有6只。今天上午开盘很重要,金融三胖是否会带动科技板块一起拉升?没有的话投资者不要追高,等确定性后回调再买。也就比人晚买了几天,利润少了那么一点点,但安全性提高了很多,资金时间也节约了很多。请9点20分准时坐到电脑桌前,打起12分的精神。
昨天大盘震荡了一天,早盘券商、科技、医药股冲高后回落,新能源板块个股开始分化,勿头脑发热去追高。涨幅超过10%的个股有37只,跌幅超过10%的个股有9只。盘后2大利好: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9万亿元,预估为1.7万亿元;9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48万亿元,预估为3万亿元;应当允许宏观杠杆率阶段性上升,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用支持。利好会不会催化?今天上午要关注10:30+-20分左右走势,如果不强力收回拉升,将陷入多空交错的横盘中,那就需要一定时间后才会再度拉升,这个时间判断的难度比较大。我们及时要退入防守,关注在上去趋势中超跌的股票。
收盘后券商出了一个利好,一个“利空”。利好是:下一步要向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那002的中小板板块是否能冲出重围?以后垃圾票真的会不值钱了,有的资金会在最后的套利机会拉升出货。“利空”消息:国金证券和国联证券双双出公告终止重组复牌,给出的理由是未能就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很多人认为是利空,我觉的是利好:1、重组失败导致之前要严查的事宜就暂时搁置;2、券商2天涨的有点多,是该熄熄火;3、技术上讲,开阴给你上车的机会不香吗?有媒体报道,特斯拉CEO马斯克表示,将在下周发布有限制的全自动驾驶测试版本。看来特斯拉新能源车的配件商又会炒一把,看看有几个是20cm。今天操作策略:好股越跌越买,跌到5日线绝对是给你上车的好机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