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几个分类指数,最强的是上证50(一直处于牛市上涨期),沪指,深指,中小板也都在上升趋势,周五在没有放量的情况下,沪指突破箱顶3300,连最弱创业板和次新股(上半年打压最厉害)也走出底部,但回归交易却发现不知道买什么,8月涨幅超过20%的,全市场只有40家(扣除新股),交易难度很大,这也是过去一段时间我一直空仓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下手点),有朋友说近期次新很热,但这个版块属于特别高风偏的交易,和我的稳健交易系统相背,又比如直接买指数ETF,但这样又丢失了交易的乐趣;在当前没有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指数依然会以“稳”为主,2个思路供大家选择标的,第一寻找每日交易换手积极的品种(两市当日交易金额前30),第二寻找前期一波拉升后进入调整近期企稳的,但也要求保持一定的交易换手,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有些时间没写说说了,因为近期大盘也没啥可以说的,鸡肋市场,我的牛客组合也空仓一段时间了,面临今年的箱顶3300,有说要调整的,也有说会过的,从最近的市场状况来看,争夺流动性的战斗很激烈,存量市场就是这样,就算后市沪指过了3300,我相信90%的交易者一定是净值缩水,原因很简单,只要某几个股票拉动一下(绝大部分散户是没有这几个的)就能过3300,大部分个股是一个震荡或下降状态,特别要留意前期的活跃热点,不排除有“中大阴线”出现,另外当日出现上影线的越来越多,大家都很谨慎,“刀手”无处不在,交易变得很“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逻辑与理性,曾被莎士比亚赞美为“最光辉的人性”。一套绝对真理,一套完美的逻辑体系,完美解释世界,你我他。然而,当时间久了以后开始明白,计划就是为了打破,科学就是为了证伪,完美其实就是不完美。否则,进步就不会存在。索罗斯指出过,“理性人”(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的头脑清醒的人)模型,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是完全错误。如果所有人都理性,股价不会再有波动。经常我们会看到股市里发生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比如,有只股票明天就要退市,今天依然有人在做买入交易,美国选总统竟然在a股有两家公司的股价波动因为名字而受到影响等等,股价波动,就是人们的思维载体,并不是由理性来决定,大多数时候是靠情绪来驱动;本质上,它就是“非理性”的呈现。理性与非理性是股市里的两个面;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一样,自然科学研究物的行为和规律,社会科学研究人的行为,市场非常复杂,取决于众多个体行为;非理性是逻辑之外的可能性,白天鹅中间游弋的黑天鹅,甚至于,它代表着是一种进步,在你的逻辑视野之外的另一种逻辑。并非你所认知的“非理性”都是错的,成年人只讲权衡,小孩子才讲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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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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