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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近期完善并购重组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占企业并购交易总额的比例持续上升,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平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公司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企业诉求,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并购,提高审核效率。今年1-9月份,全市场发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近3000单,同比增长69.5%,已超去年全年总数,交易金额近1.8万亿元,同比增长46.3%,接近去年全年水平。这其中,仅117单需我会审核,行政许可比例由去年的不足10%进一步下降至4%,市场活跃度大大攀升。从我会审核的情况看,近期万华化学等快速过会,外运发展、深赤湾等多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国庆假期后,我会针对小额并购交易,推出快速审核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开展市场化并购争取时间。适用该通道的第一单拓尔思已在受理后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审核效率大幅提高。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于募集配套资金,放松管制,允许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以满足企业后续产能整合、优化资本结构等切实诉求;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抗风险和后续发展,通过认购配套融资真实、持续地巩固控制权,我会明确予以支持。对于并购非金融类资产少数股权的,取消财务指标限制,服务企业去产能、调结构的发展需求。对于处于交易核心的发行价格问题,注重发挥股东大会定规则、董事会快执行的公司治理作用,特别强调调价机制设计合理性、董事会履责及时性,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于交易对方涉及200人公司的,明确经中介机构合规性核查后可以依法参与并购重组活动。

  此外,我会积极支持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自去年11月以来,已有7家中概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回归渠道进一步畅通。对于此类并购,我会采取同境内企业并购同类标准,一视同仁,不设任何额外门槛。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企业诉求,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强调中介机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8-10-19 来源:证监会 

2018-10-22 14:16: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81人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问:我们关注到证监会对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政策有所调整,请问是什么考量?

  答:为防止部分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绕道并购重组登陆资本市场,前期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对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设置了3年的间隔期要求,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做法对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10-20 来源:证监会

2018-10-22 14:15: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81人气

刘士余主席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的致辞

尊敬的李飞主任委员,列昂·坎弗尔主席,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金秋时节,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和国际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年会在北京隆重开幕!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此次盛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会的海内外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资本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经过20多年来的砥砺奋进,中国资本市场和基金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正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出发。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国基金业自1998年启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资产管理规模、资本实力、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年的历程是非凡的,变化是巨大的,成就是喜人的。一是基金公司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壮大资本实力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各类资管计划持有A股市值达到5万亿元,约占A股总市值的10%。公募基金管理了社保基金委托管理份额的八成并实现年化8.44%的业绩回报。二是公募基金越来越大众化、普及化,正逐步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数以万计、类型丰富的基金产品已经成为超过2亿的中国老百姓理财的重要工具选择。公募基金自成立以来,累计向持有人分红超过1.7万亿元。三是构建了以《基金法》为核心的法律规则体系和监管框架。形成了独立托管、净值管理、披露透明、诚信自律等一批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的制度规范,建立并完善了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基金监管体系。四是基金业倡导的信义文化促进了财富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法制完善,不断引领和弘扬着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正日益改变大众投资者的理财观念。

  特别是近些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和国企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超过9万个,形成资本金5万多亿元。最近三年,有并购基金参与的并购重组交易额达5.8万亿元,提供了IPO以外早期资本最重要的退出通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发展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2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基金业发展和监管的规律,持续深化基金业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和基金业,已经形成了在发展中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更稳健发展的格局。

  我们正在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优化完善沪深港通,扎实稳妥推进沪伦通;推动A股顺利纳入明晟新兴市场指数(MSCI)和富时罗素国际指数;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开外国人开立A股账户政策,将在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纳入股权激励范围;放开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管理人登记。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中国基金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尽快形成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推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鼓励各类各级政府管理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券商资管等设立股权并购基金,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便利,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防范股权质押风险。二是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积极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健全适应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优先支持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各类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推动完善相应的财税政策,进一步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三是大力发展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税收递延政策支持下,做好养老基金产品储备,养老金账户衔接及平台建设工作,为明年公募基金纳入养老金配置盘子做好准备。持续改进公募基金审批服务,加快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外资资管机构从事权益类资产的资管业务。四是鼓励基金公司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五是完善基金销售机制,推进基金投资顾问队伍建设。

  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与资本市场发展息息相关。希望基金行业坚守信义义务,恪守专业精神,防范利益冲突,以专业诚信赢得投资人信任。希望基金行业坚持基金本质,不断提高市场定价和价值投资能力,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趋势,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希望基金业协会把信义义务落实为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自律管理,努力形成行业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基金业二十载的发展成绩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中国证监会将和基金行业一道,同心协力,脚踏实地,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和国际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8-10-22 来源:证监会 

2018-10-22 14:14: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456人气

证监会通报2018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进行鉴证,其审计执业质量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其中基础审计程序的有效执行是影响审计执业质量的重要环节。函证作为一项基础审计程序,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从第三方获取外部证据,证明力与可靠性更强,并可为多个账户及交易的多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对评价审计项目执业质量和审计机构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函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个别项目甚至因此导致审计失败。为督促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函证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我会以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为抓手,统一组织各证监局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函证审计程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中,各证监局共抽取38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365个审计项目。从选取方式来看,以问题与风险为导向方式选取244个项目,以双随机方式选取121个项目;从服务主体来看,检查项目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为主(281个),并适当兼顾了新三板、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审计项目;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来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项目有348个,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项目有12个,保留意见的项目有4个,无法表示意见的项目有1个。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等多个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科目的函证程序执行情况。总的来看,银行函证程序执行情况好于往来款函证,部分事务所还采用了函证中心、电子函证等创新方式来提高函证效果。但是,函证程序执行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其中,函证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最为突出(61%的抽查项目存在此问题),未对部分账户实施函证也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39%的抽查项目存在此问题),在未回函、回函不符、回函异常或不可靠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34%的抽查项目存在此问题)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执业项目的银行和往来款函证过程未保持必要控制,如未留存必要的询证函收发记录、未充分核对收发函地址等,个别询证函甚至由被审计单位代为寄出与收回。二是一些执业项目的审计人员未勤勉尽责,函证程序遗漏个别银行账户和重要往来款账户,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缺乏替代审计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账户、金额重大的往来款项及应收账款抵押、保理情况。三是一些执业项目由于审计人员未保持谨慎性原则和必要的职业怀疑,在未收到回函、回函信息不相符或回函存在异常情形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或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恰当、不充分,如回函缺少签章或签章不符、回函账户余额及其权属状况存在差异、替代程序未涵盖全部发函金额等,极个别地,一些询证函回函日期甚至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后,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另外,一些执业项目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还存在其他若干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如函证内容填写有误或关键信息缺失、未明确函证抽样标准或未按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等。

  根据检查情况,相关证监局拟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9人次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各证监局还将结合函证检查发现问题对部分项目整体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后续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资本市场审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此次函证基础审计程序专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整改,完善基础审计程序操作指引和质量控制复核要求。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重点打击与规范整治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此次检查反映出的业务规则不明确、函证对象不配合等问题,我会将与有关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加强沟通,努力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附件见证监会原文)

2018-10-12 来源:证监会

2018-10-15 14:22: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69人气

证监会通报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部署,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私募机构规范运作,2018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规模2.08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17.20%。

  本次检查根据不同私募机构和产品类型,确定差异化检查重点。除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外,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私募行业整体守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规问题。本次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9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54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同时,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机构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提高合规及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018-10-12 来源:证监会 

2018-10-15 14:16: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06人气

2018年10月12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通报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二是证监会对4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三是证监会通报2018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情况(以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官网要闻)。

   2018-10-12 来源:证监会 

2018-10-15 14:1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582人气

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

  10月1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到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调研,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建议。

  与会的私募基金和个人投资者代表共15人。大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今年以来A股市场下行幅度与压力偏大的基本原因,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以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为主线来提振市场信心。建议提升股市战略地位,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包括交易制度在内的基础性制度,减税让利支持私募基金发展,引导长期投资行为,培育机构投资者,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宏观管理和监管部门及市场投资者均应强化逆周期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刘士余表示,证监会历来高度重视来自市场一线的声音,今天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丰富完善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开放一揽子方案很有价值。证监会将始终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全面开放,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真正把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六稳”要求落实到位,把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措施同稳信心、提振信心有机结合。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制度和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创新,有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国股市有上亿中小投资者,这是中国特色。证监会将始终肩负起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清澈透明的资本市场生态。

  部分证券公司负责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2018-10-14 来源:证监会 

2018-10-15 14:11: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72人气

18家上市公司昨日联袂回购自家股份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主题,通过调查的方式来采集投资者的观点和意见。调查结果显示,32%的投资者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49%的投资者表示一般满意,部分投资者认为分红水平与分布结构仍有待优化。 

  其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曾经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有参与分红。 

  可以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已经出现了较大的改观。特别是从上市公司的客观历史数据表现和投资者主观满意度调查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在近十年来逐步改善并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 

  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合计约10705.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88%,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与此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2017年年度报告,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现金分红事项,分红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约80%。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在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下,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强化股东回报机制,对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持续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另一方面,交易所也在行动。如今年年初,上交所组织5家上市公司参与现金分红说明会。会上,上交所明确指出,对于具备分红能力而长期未分红的公司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向投资者发放必要的现金红利。存在恶意不分红的,将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如今,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并在上市公司自主实施现金分红过程中借助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来保障中小投资者收益权的实现。 

  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理念和机制对于公司价值认可、质量提升以及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现金分红也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而投资者通过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和回报,也是一种合理的诉求。 

  2018-10-12来源:证券日报 

2018-10-15 14:08: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607人气

律师和会计师在投保方面大有可为

 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陈毓圭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予以解答。 

  吕红兵在表示,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既是工作职责更是社会责任。资本市场领域,在前端,律师依法担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公司律师及承销商律师,为向资本市场输送合格“产品”把好第一道关,当好“清道夫”“看门人”;在中端,律师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并购重组、规范运营尤其是涉及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服务,充任“啄木鸟”“巡逻兵”;在后端,律师受聘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将维护其权益事项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做好“润滑剂”“助推器”。 

  此外,吕红兵表示,在未来,广大律师同样可以在四个方面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第一,就参与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而言,律师可以协助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更好地发挥“参谋”“智囊”“顾问”作用。 

  第二,就参与投资者教育而言,广大律师可以协同监管部门向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传播理性的投资观念和维权理念,建设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 

  第三,就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而言,作为调解工作中的新鲜血液,律师有能力为资本市场投资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多的专业化思路。 

  第四,就参与支持诉讼而言,律协可与投服中心一同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围绕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一重大任务,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怎样做得更好?陈毓圭谈了几点体会:要发挥中小投资者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制约作用。能否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办法,赋予中小股东群体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否决权。 

  在中小投资者教育中,增设会计审计课程。中注协有意愿配合投服中心,义务开展中小投资者会计审计知识的普及工作。 

  为中小投资者接受会计审计信息提供更多的便利。建议在广泛征集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上市公司网站披露的年报信息,至少应当要求固定栏目、采取PDF格式、持续披露。 

  改进年报会计审计信息的文字语言,既达到专业的严谨,又便于投资者认读。 

  2018-09-27来源:证券日报 

2018-10-08 14:05: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27人气

投服中心诉雅百特虚假陈述案获受理

  投服中心10月7日消息,由投服中心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首批28名投资者损害赔偿申请已获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合计索赔金额188万余元。 

  2015年7月,山东雅百特借壳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达到2.55亿元、3.61亿元和4.76亿元,而其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仅为1287.92万元、2010.15万元和10247.39万元,承诺的利润远高于其过往的业绩表现,严重背离了企业的正常发展规律。2015年8月,江苏中联电气名称工商变更为江苏雅百特。 

  2016年3月,雅百特因无法实现借壳上市业绩承诺,通过伪造国外政要信函和工程合同等形式,累计虚增2015年至2016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达5.8亿余元、2.5亿余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2017年9月4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通报了雅百特造假案,该案被国内各大媒体广泛报道,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成为投服中心重点关注的案件。同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雅百特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雅百特是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陆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对雅百特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雅百特和陆永均被中国证监会顶格处罚。造假事件披露后的一个月内,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严重。2017年12月21日,该公司公开声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随后未发布任何赔付方案。 

  为帮助和引领受损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今年3月15日,投服中心公开征集因雅百特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再启证券支持诉讼,追究陆永和雅百特的首要赔偿责任。征集期满,共征集投资者125人。投服中心委派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乐宏伟律师担任本案公益代理律师,采取分批立案的形式,首批30名投资者,除2名投资者弃权外,其余28名投资者已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合计索赔金额188万余元。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作为证券支持诉讼机构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适时支持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 

  2018-10-08来源:中证报 

2018-10-08 14:04: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94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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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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