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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的六个黄金法则

“换手率”也称做“周转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在技术分析的诸多工具中,换手率指标是反映市场交投活跃程度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周转率(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x100%

换手率高低意味什么

换手率越高筹码交换越强,个股就活跃度高,成市场热门股;换手率越低筹码交换越弱,个股活跃度低,成市场冷门股。

3%是换手率的一个分界点,低于3%的股票,基本上可以被认定为目前没有资金关注它。

如果换手率超过3%,基本可以明确这只股票开始有资金进场了;

换手率在3%-5%,我们可以少量介入;

换手率在5%-10%,说明这只股票可能会进入一个拉升的阶段,仓位上可以大举介入;

换手率在10%-15%,意味着股票进入一个加速阶段;

如果换手率超过15%,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当高位出现高换手往意味着主力已经在出货了,这个时候你一旦进场,就会变成主力的接盘侠。

换手率的六条黄金法则

换手率的六个黄金法则


1、低位换手为震荡

换手率低于2%的话,说明市场的活跃度非常低,没有主力关注,只有散户在交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参与!

2、高位低换手为锁仓

在拉升的过程当中,主力在底部收集到的筹码已经足够了。这个时候主力拉升很轻松,散户逐渐在出场,越卖越少表现在换手率上,就是低换手,一般4%6上下!

3、低位高换手为启动

股价在低位蓄势之后,突然在某一天后上涨,换手率持续在5%~8%以内,说明市场参与的人气旺,有增量资金进场!一般出现在启动阶段。

4、高位高换手为出货

如果股价连续上升,在高位或者横盘时出现换手率大于25%以上,往往标志着主力正在出货,称之为死亡换手!

5、次新高换手不降是吸筹

刚上市不久的次新股,换手率达60%,如此高的换手率,接下来,如果股价没有创新低,说明新股上市的阶段高换手率是主力吸筹的行为。

6、机构票,拉升换手率缩

机构抱团后,比如各个行业的"茅龙头",他们的投资逻辑是一致的,一般不会轻易出场,导致在拉升的过程中,换手率低,越新高越缩!

2024-04-18 17:30: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30人气

证监会关于分红和退市答记者问

问: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请问是否会有大量公司因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分红不达标是否会被退市?
答: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
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在判断实施条件上,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
规则设置的条件,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企业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的特点。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
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问: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有观点认为这对小盘股走势造成较大冲击。请谈谈您的看法?
答: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
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2024-04-17 13:14: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4人气

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证监会主席吴清权威解读

国务院今天(12日)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在《意见》出台之际,总台记者专访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对新“国九条”进行权威解读。

补短板强弱项 回应投资者关切

吴清表示,本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新“国九条”的内容有自身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调要坚持稳为基调,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出台的新“国九条”不回避热点关切,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公布

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如何理解这一目标?吴清表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产业和资本高水平循环,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造更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也有利于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根据新“国九条”,接下来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主要包括: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

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新“国九条”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一幅令人振奋、催人奋进的发展蓝图。我们理解,这一系列发展目标是系统全面的,也是层层递进的,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把蓝图变成现实。

配套制度规则发布  形成“1+N”政策体系

围绕新“国九条”,证监会若干配套制度规则也相继发布。吴清表示,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其中,“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

今年3月,证监会已发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12日,证监会又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就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系统落实。

吴清表示,在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上市公司监管要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围绕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持续发力。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类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文化。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在防范风险方面,吴清表示将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证监会将认真落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促进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等创新,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当前,我们正在结合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下一步,证监会还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合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运行机理复杂,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合力。吴清表示,新“国九条”对其中很多重要的方面都做了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一个好的市场生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将共生共长、长线短线各类资金各得其所、发行人投资人相互成就、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监管与市场良性互动,这需要各相关方面一道,共同把握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场内与场外等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在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新“国九条”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又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再比如,《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抓下去,资本市场一定会更加海晏河清。还比如,《意见》对深化央地和部际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促进形成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以自身建设全面从严  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

针对新“国九条”对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吴清表示,证监会系统已经作出相应布置,推出具体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我们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贯彻严监管严管理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全面从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

吴清表示,证监会系统将继续聚焦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清:对于各方面都很关注的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我们已经出台了20多项措施,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在这方面还将深化专项治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总之,我们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为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4-04-12 16:27: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79人气

垫资开户不合规, 新三板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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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3:40: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1人气

赶紧远离!新三板市场出现非法荐股活动

近期,新三板市场出现了非法荐股,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

赶紧远离!新三板市场出现非法荐股活动

2024-04-11 17:22: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9人气

中国证监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一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以来,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质效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国务院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继续推进《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全年出台规章20件、规范性文件64件。其中,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修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期货交易所监管的制度基础;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786件,其中注册申请794件。发出补正、受理、反馈、中止审查(注册)、恢复审查(注册)、注册阶段问询函及补充审核等过程性文件共计5386件。全年送达行政许可核准(注册)决定2924件,终止审查(注册)决定109件。

二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工作。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划转等改革部署,动态更新完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实施工作。

三是依法深化市场产品创新。指导交易所修订《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审核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全年批准注册15只首发和扩募公募REITs产品,期货市场新上市21个期货期权品种。

三、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市

一是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决策部署,推动修订四部委《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二是加强大案要案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全年共办理案件717件,其中重大案件186件。全年作出处罚决定539项,罚没款金额63.89亿元,市场禁入103人次。持续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通报线索118件。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上市公司领域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执法。

三是针对性改进加强日常监管。严守注册底线红线,对财务基础薄弱、真实性存疑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重点问询、现场检查、底稿核查等措施。加速推进常态化退市,全年共47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4家。退市改革三年来,强制退市数量超过改革前退市数量总和。强化审计评估机构备案监管,加强年报审计以及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联合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一是夯实行政执法制度基础,完善稽查执法程序。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为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了全流程、可遵循的工作规范。完善稽查执法程序,统一同类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建议标准,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稽查专用设备、案件沟通接待基本标准,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风险的预防预警作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及应对,防范跨市场风险叠加共振。

三是持续优化完善诚信建设制度机制,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和激励。加强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截至2023年底,诚信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11.7万余条、证券期货系统诚信信息14.3万余条。持续做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公示查询工作。诚信报告查询应用总量62.4万次,其中2023年度7.1万次。创新开展资本市场活跃主体严重失信预警公示,全年发现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244条。全年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50262条,重点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证券服务未勤勉尽责等有关主体强化失信惩戒与信用监管协同。

五、持续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严格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4件。持续加强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加强法制审核,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监管,加强对拟出台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及时就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全年发布答记者问14次。全年官网发布新闻180余条,新媒体新浪微博发布新闻732条,微信发布640期。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05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84件。

四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强化复议监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凝聚系统力量,保障工作成效。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56件,行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0件,办结362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或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324件,撤销原行政行为4件。

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站稳人民立场,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案以诉中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1.7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是新《证券法》修订后的首单先行赔付实践。证监会首次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分别与紫晶存储案四家中介机构签署承诺认可协议。

二是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功能。全年调解成功案件3786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约6.52亿元。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累计实现与全国98家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促进金融司法协同联动。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线调解系统实现与“总对总平台”和“12386热线平台”对接。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高质量办理资本市场仲裁案件。

三是持续高标准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围绕中小投资者利益“痛点”深入开展持股行权活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场参加500场A股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质询权670次,建议权33次,上市公司采纳率达99.8%。对1577家上市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开展股东大会规范性专题培训,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要求,2023年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效能需要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要持续加强。

2024-04-11 10:41: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1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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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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