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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2.24亿元!警惕这类投资骗局

吸粉引流、恶意喊单、快进快出……近期,兰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期货案,嫌疑人借期货交易之名行诈骗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据警方介绍,该案导致3300余名投资者亏损2.24亿元。
投资期货小赚大赔,有人被骗数百万元
2023年3月,受害人关女士刷手机时,无意中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财经主播推荐某款期货交易软件,并对虚假的盈利成绩信以为真。下载该软件后,关女士先在交易平台小赚一笔,随即追加投资,结果无论买空买多都是亏损。
“和其他正规交易平台不同,这个交易平台一笔手续费就高达200元至300元。”种种可疑迹象,让关女士开始怀疑平台的真实性。在大笔亏损后,她选择报案。
被主播“头头是道”的分析打动后,另一位受害人王女士也下载该期货交易软件并加入了微信群。在群内“专家”手把手“指导”下,短短6个月就亏损30余万元。据她回忆,平台上每笔交易都会收取高额手续费,如果不交易,还会收取延期费。
2023年兰州警方陆续接到大量受害人报案,有人不到一个月就损失十几万元,有人共计被平台坑骗254万元。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开展全面调查。
专案组缜密分析工商、税务、银行等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筛查过滤,并对交易平台APP溯源解析。通过调取后台数据,警方发现一个由幕后金主、吸粉引流、技术支撑、资金结算等环节组成的职业化犯罪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软件搭建交易平台,购买期货品种数据,通过编写运算代码更改数据后发布,形成虚假期货大盘数据K线图和分时图走势。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披着现货的外衣,以非法期货为手段,干着诈骗的勾当”,表面看属于非法从事期货交易,实际是典型的诈骗犯罪类案件。
2023年11月,兰州警方组织警力分赴多地同时抓捕,捣毁网络平台犯罪窝点15处,现场查扣电脑、硬盘、手机等作案工具,对9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冻结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剩余涉案资金正在全力追缴。
多种手法“收割”受害者
警方介绍,该案大部分受害人是平时从事股票、期货投资的爱好者。截至案发,这些受害人累计亏损资金额达2.4亿元。投资者进入违法交易平台前,嫌疑人就设下层层圈套,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加大投资。
圈套一:使用诈骗常用伎俩“吸粉引流”
警方介绍,该团伙与一些平台推广公司合作,吸引投资者入局,业内称为“吸粉引流”,手法与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前期犯罪极为相似。
首先,嫌疑人吸引投资爱好者进入手机直播间,假装“荐股老师”分析股市、期货市场走势,逐步推介自身虚假的期货产品,团队水军则在直播间内互动点赞。“荐股老师”会分享虚假盈利图,进一步诱骗受害者进入虚假期货股票、原油分析群。
专案组民警张向阳说,一个群有20多人,其中只有一人是受害者,其他成员全是诈骗者或水军,他们相互鼓动、诱导受害者下载安装交易平台。“诈骗团伙还会根据受害人投资金额大小,按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等不同金额等级分策略施骗。”张向阳说。
在捣毁犯罪窝点时,民警发现一名诈骗分子会同时操控十多部手机,在网上冒充水军诱骗投资者,一墙之隔的“导师”就在办公室内,对着屏幕分享理财心得。
圈套二:恶意喊单,诱迫投资者触发强平线。
强制平仓是期货市场中的专业术语,触发强平的情形之一是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如何让受害人在交易平台上快速亏损触发强平线?在赢得信任后,诈骗团伙中的投资“导师”会恶意喊单,诱惑受害人频繁交易,进行非理性投资。投资者短时间内出现巨额亏损,就会被强制平仓,有的受害人“上午投资,下午就被平仓”。
圈套三:设置高额手续费、延期费。
专案组民警王哲介绍,该平台虽声称手续费是万分之八,实际则是在本金20倍的基础上收取,如此一来,每笔交易一进一出,就会被扣除万分之三百二十的高额手续费。此外,为逼迫投资者快进快出频繁交易,平台还设置了高额延期费,不交易时按万分之一收取。
谨防投资市场中的迷惑性骗局
随着国内对诈骗犯罪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许多犯罪团伙开始转向更具欺骗性的犯罪模式。上述犯罪团伙作案手法就极具迷惑性,K线图和分时图走势数据均引用合法的期货品种数据,引得不少投资人上当受骗。
此类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操作复杂的敛财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博说,嫌疑人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组织人员大肆招徕投资者,诱骗他人进行所谓“交易”,以“赚取”受害人高额手续费和亏损,作为自己的“盈利”,以“期货交易”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广大投资者也需增强自我保护和投资风险意识,远离非法期货投资活动。面对不明机构、人员营销推介的“产品”和高利诱惑,需要理性研判,不去轻信“躺赚”美梦,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024-07-23 14:52: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05人气

“科八条”发布满月,科创板指数和ETF加速上新

自“科创板八条”发布以来,仅一个月有余,科创板指数及ETF密集“上新”。
具体来看,指数发布方面:自6月19日以来,已有科创板医疗、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半导体材料设备4只科创板行业主题指数敲定上市时间,宽基指数科创200也将在8月2日推出;
ETF方面,已有包括科创板新能源、科创板工业机械在内的多只科创板ETF产品获批;7月5日、7月19日,广发科创100增强ETF、易方达科创100增强ETF相继于上交所上市;博时科创板芯片ETF、工银瑞信科创板生物医药ETF、鹏华科创板新能源ETF正在发行中,科创板指数品种持续丰富。
统计显示,当前科创板指数已有二十余条,境内外产品跟踪规模超1500亿元。其中科创50、科创100两条宽基指数的产品规模占比超过90%,有效引导资金支持“硬科技”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
从科创板宽基到科创板行业主题、科创板策略,再到科创板指数增强,科创板系列指数的产品创新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为更多投资者提供分享科创板增长红利的良好工具,引导更多资金向创新领域聚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多只科创板首发ETF“上新”,覆盖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
6月中旬以来,科创板一批行业主题、策略指数ETF拿下批文、陆续发行中。
首先,科创板行业主题ETF持续丰富。摩根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鹏华科创板新能源ETF、嘉实科创板工业机械ETF、万家科创成长ETF等多只科创板指数产品获批。
摩根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是第3只跟踪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的ETF,也是时隔两年后再有基金公司布局。该指数反映了相应领域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相关产品的开发上市,有助于进一步引导资金流向高科技信息技术企业。
6月26日,鹏华科创板新能源ETF、嘉实科创板工业机械ETF获批,其中,鹏华科创板新能源ETF已于7月15日正式发行。这两只产品分别为境内跟踪科创板新能源指数和科创板工业机械指数的首只ETF产品。
此外,博时科创板芯片ETF、工银瑞信科创板生物医药ETF等正在发行中。
其次,科创板策略指数ETF产品进一步扩容。7月4日,万家科创成长ETF获批,产品聚焦科创板高成长性板块,直观展现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为市场提供了更具有弹性和高成长特征的科创板投资工具。首批2只科创成长ETF早在2023年已经上市,此次万家旗下产品获批,科创成长策略ETF产品更为丰富。
7月5日、7月19日,广发科创100增强ETF、易方达科创100增强ETF相继于上交所上市,这是国内首批以科创100指数为标的的增强策略ETF产品。除了上述两只产品外,还有嘉实基金、平安基金旗下的上证科创板100增强策略ETF已经获批,将陆续发行。
第三,科创板ETF产品储备充足。富国科创板新能源ETF获批在即;景顺长城科创50ETF已于近期上报。相关产品的陆续推出将持续吸引资金流入“硬科技”企业,有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国家重点战略。
5只指数敲定发布档期,指数图谱持续丰富
科创板指数推出也进入加速通道,截至目前,已有5只指数官宣发布档期,分别为4只行业主题指数以及1只宽基指数。
具体来看,上交所和中指公司将于7月25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医疗指数和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为市场提供更丰富的科创板投资标的。这两条指数分别从科创板医疗、人工智能领域选取3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相应领域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上交所和中指公司将于7月26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指数和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这两条科创板半导体细分主题指数分别从科创板芯片设计领域、半导体材料设备领域选取50只、3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相应领域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随着科创板医疗、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半导体材料设备等科创板行业主题指数正式发布,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指数对新质生产力细分领域的覆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投资分析工具。
让市场更为期待的还有科创200指数,上交所和中指公司将于8月20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200指数,该指数从科创板中选取市值偏小且流动性较好的200只证券作为样本。
科创200指数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规模系列指数对科创板市场的覆盖度,与科创50、科创100指数共同构成上证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样本合计总市值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约88%,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基准参考和投资工具。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指数体系及后续指数产品的持续丰富,是上交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后续,上交所将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以及产品布局,构建完善科创板指数化投资生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

2024-07-23 14:51: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70人气

什么是金融“五篇大文章”

金融“五篇大文章”是指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个领域的发展重点。这些领域的发展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具体包括:

科技金融。强调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绿色金融。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金融服务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环保的项目,支持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普惠金融。致力于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推动金融服务的普及和公平。
养老金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融成为重要议题,包括养老保险、退休规划等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及即将进入老年阶段人群的金融需求。
数字金融。在数字化浪潮下,数字金融成为金融服务的新形态,包括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便捷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这些领域的发展不仅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针对性部署。此外,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这些重点领域,以实现经济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2024-07-12 16:58: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27人气

暂停转融券的意义是什么?

转融券暂停的主要意义在于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这一措施的具体意义包括:

加强市场监管和逆周期调节:通过暂停转融券,监管部门能够更有效地监控和管理融券业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以稳定市场。

防范业务风险:暂停转融券有助于减少市场中的不当套利行为,防止因过度投机而引发的市场风险。

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通过限制不当交易行为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维护市场稳定:通过减少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暂停转融券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健运行,防止因大规模的融券活动引起的市场剧烈波动。

总体而言,这一措施是监管部门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主动措施,旨在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2024-07-12 16:52: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4人气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及商业化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

二、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白名单”制度,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采取资格限制等措施。

三、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提高科创企业再融资审核效率。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

四、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五、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积极使用股权激励,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强化对股权激励定价、考核条件及对象的约束,提高对核心团队、业务骨干等的激励精准性。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及归属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

六、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促进科创板平稳运行。研究优化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完善指定交易机制,提高交易便利性。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品种,完善指数编制方法,健全“上海指数”体系。丰富科创板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研究适时推出科创50指数期货期权。优化科创板宽基指数产品常态化注册机制。

七、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对合理减持诉求予以支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防止“害群之马”“僵尸空壳”在科创板出现。

八、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动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促进形成科创板良好的市场文化和投资文化。

2024-06-19 16:16: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23人气

谈个恋爱,她被骗走600多万

       2019年,邱小姐和赵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赵某刻意营造出“商务精英”的形象。为骗取钱款,他主动向邱小姐提出“一起投资水果生意”。邱小姐先后向赵某转账1200余万元。其间,为了让邱小姐持续向其转账,赵某营造投资盈利的假象,以投资获利的名义转还给邱小姐款项共计600余万元,给邱小姐购买房产、车辆等物品。
  有一次,赵某对邱小姐说:“宝贝,这期投资又赚了100多万元,我给你买了辆车,剩下的转你卡里。”
  收益回报率这么高,让邱小姐喜出望外,也对赵某很感激。
  赵某接着忽悠说:“这都是小意思!不过下笔投资款咱们也得尽快到位,趁胜追击!”
  除去转还和赠送的钱物,赵某总计骗取邱小姐600余万元。2021年7月,赵某潜逃国外,2023年3月在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时被抓获。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有期徒刑13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辩称:“我没有欺骗邱小姐,是邱小姐在主导安排,由我们俩一起骗别人的钱。邱小姐不是被害人,而是诈骗的主犯,我只是从犯,我们骗来的钱都是她在掌控和支配,我每花一分钱都需要报她同意的!”
  关于本案是否存在被告人赵某诈骗被害人邱小姐的犯罪事实的问题,法院发现,被告人赵某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承认其营造水果暴利假象,以投资水果生意为由,诈骗邱小姐投资款的犯罪事实,其所供述的诈骗起始时间、诈骗的事由、诈骗的方法以及最后因骗局难以为继逃往国外等事实均与被害人邱小姐的陈述一致,可相互印证,且其供述的相关细节还得到在案其他多项证据的印证。反观被告人赵某的相关辩解与在案客观证据不符,与常理相悖,不足采信。
  因此,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营造水果生意暴利的假象,以投资水果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邱小姐钱款共计6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莫要掉入“温柔陷阱”
  以恋爱为名的诈骗案件往往“始于包装,终于投资”。被害人基于对“情侣”的信任或者碍于感情,疏于防范。在“情侣”一味提出金钱投资需求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鉴别能力,并且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莫要掉入“温柔陷阱”。同时,在交付给“情侣”钱款时,应尽量避免提供现金,进行银行转账时注意留存转账记录,发现疑似骗局苗头,立刻报警。
 

2024-06-12 13:24: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27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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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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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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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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