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早盘建议(精华版):
昨天上证节后两连红。盘面上深圳,上海,天津等地方国资改革股以及债转股概念股表现强势,自然涨停板近30家,物流概念和泛股权概念涨停家数较多。市场的热点和热情逐渐被点燃,资金对热点的操作热情较节前明显提高。虽然未见增量资金明显入场,短期上涨可能会有一定的波折,但是结构性机会非常明显,值得我们重仓参与。实际上:当下我们没有必要过多解读指数的涨跌,毕竟指数不太可能大起大落,热点和个股机会的把握是关键。隔夜欧美市场普跌,原油也小跌。我们坚持认为外围市场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只影响短期结构,不影响大的趋势,四季度行情依旧值得我们期待。因为在经过半年的盘整积蓄,加之政策上逐步变暖,所以大家不要被眼前可能存在的10个点的回调而掩盖后期100点的上涨,焦点放在哪里很关键!
10月11日 早盘建议(技术,消息,政策解读精华版):
昨天市场开门红,上证大涨44个点,成交量1755亿,较节前明显放量,我们认为:在存量格局不变的情况下,量能维持2000亿以下有利于行情的缓慢展开,如果过分放量又没有增量资金入场的话,行情反而会被提前消化。隔夜沙特和俄罗斯支持减产的表态,能源股支撑欧美股市上涨,原油大涨3%,创14个月新高。消息上:国务院发布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则消息直接利好A股不良资产处理类公司,但实际上是优化A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A股的投资价值,正如我们节前所说:四季度政策会逐渐变暖,便于后期吸引场外资金进场。希望大家想一个问题:如果投资房市的聪明资金有部分转战股市,那么他们会买什么类型的品种?答案应该很清楚:低位白马。策略上:政策不变加码的情况下,需要更有信心持股待涨,不要被短期的波动所影响。操作上:不要追涨杀跌,选择优质品种低位提前潜伏为主。
不良资产处理类公司:海德股份,香溢融通,中航资本,爱建集团,陕国投A,安信信托,经纬纺机,浙江东方等。
10月10日 早盘建议(消息和政策精华版):
国庆期间全球股市涨跌不一,欧美小跌,港股日股涨幅逾2%,原油期货上涨,但黄金期货跌近5%。消息上:恒大借壳深深房,深圳国改进入新境界;21城密集出台楼市新政;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整体上除了11月美国大选和12月美联储加息等已经基本被市场消化的不确定性因素,市场消息上整体是逐渐变暖的趋势。我们认为,目前在存量博弈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市场的上涨高度不必过分看高,但是市场的操作性会逐步体现,结构性机会在四季度会逐步展开。策略上:历史数据显示10月份上涨概率比较高,应该抓紧积极布局,持股待涨为主。布局方向:受政策长期利好或者景气度高的低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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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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