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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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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今日涨5.20% 华泰上海武定路席位净卖出5.54亿元

【德明利今日涨5.20% 华泰上海武定路席位净卖出5.54亿元】德明利今日涨5.20%,成交额188.35亿元,换手率24.62%,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专用席位买入4.58亿元并卖出4.76亿元,有1家机构专用席位净卖出8856.61万元,华泰上海武定路席位净卖出5.54亿元。
2026-07-21 16:26:58 互动详情

台积电计划2027年将先进及成熟制程芯片生产服务价格最高上调10%。

台积电计划2027年将先进及成熟制程芯片生产服务价格最高上调10%。
2026-07-21 16:26:17 互动详情

光迅科技今日涨9.67% 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7.00亿元

【光迅科技今日涨9.67% 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7.00亿元】光迅科技今日涨9.67%,成交额134.24亿元,换手率10.21%,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专用席位买入9.45亿元并卖出9.64亿元,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7.00亿元,有1家机构专用席位净卖出2297.24万元。
2026-07-21 16:25:51 互动详情

卧龙电驱:董事长庞欣元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卧龙电驱:董事长庞欣元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卧龙电驱公告,董事长庞欣元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026-07-21 16:25:30 互动详情

天保基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天保基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保基建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书面通知,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未改变股权控制关系。
2026-07-21 16:25:09 互动详情

伊朗议会能源委员会发言人表示,伊朗官员正在商议上调汽油价格事宜,但目前尚未向议会提交正式提案。

伊朗议会能源委员会发言人表示,伊朗官员正在商议上调汽油价格事宜,但目前尚未向议会提交正式提案。
2026-07-21 16:24:28 互动详情

亚行表示,日本将向该基金提供1000万美元的初始捐款。

亚行表示,日本将向该基金提供1000万美元的初始捐款。
2026-07-21 16:24:28 互动详情

广州发展:上半年发电量1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4%

【广州发展:上半年发电量13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4%】广州发展公告,2026年4-6月公司合并口径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78.3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含光伏发电售电量)75.05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8.52%和18.31%;2026年1-6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37.1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31.4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5.74%和15.56%。截至6月30日,管道燃气及LNG销售总量22.4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3.93%。
2026-07-21 16:24:07 互动详情

新柴股份: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已增持0.39%,拟继续增持

【新柴股份: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已增持0.39%,拟继续增持】新柴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玲玲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增持金额为934.17万元;拟自2026年7月22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750万元且不超过3500万元。
2026-07-21 16:23:46 互动详情

鹿得医疗:完成回购150万股

【鹿得医疗:完成回购150万股】鹿得医疗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开始,至2026年7月20日结束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占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100.00%,最高成交价为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89.26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6-07-21 16:23:4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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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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