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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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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第一轮提降落地 焦化企业外运发运整体通畅

【焦炭第一轮提降落地 焦化企业外运发运整体通畅】今日河北、山东地区主流钢厂对焦炭采购价格进行首轮下调,下调幅度为50-55元/吨。现阶段焦化企业外运发运整体通畅,行业整体库存处在低位区间,仅有少数焦企小幅累库,暂未出现全局性库存积压风险。 (我的钢铁网)
2026-07-22 19:31:33 互动详情

百度表示,已收到香港交易所就其双重主要上市申请发出的确认函。百度称双重主要上市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2

百度表示,已收到香港交易所就其双重主要上市申请发出的确认函。百度称双重主要上市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26年内。
2026-07-22 19:31:12 互动详情

洋河股份:田某某捏造900多条虚假言论 被判向洋河道歉并赔15万元

【洋河股份:田某某捏造900多条虚假言论 被判向洋河道歉并赔15万元】7月22日晚间,洋河股份(002304)官微消息,近日,又一起针对洋河的网络侵权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并正式生效,侵权者田某某已依法在今日头条账号“认真的香瓜gC1”公开道歉。经查,该账号实际使用人田某某,长期频繁捏造、歪曲事实、散播谣言,累计发布针对洋河及洋河产品的虚假言论多达900余条。其虚假言论长期传播扩散,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对洋河股份品牌形象、产品质量等,侵犯了洋河股份的名誉权。近日,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田某某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向洋河股份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
2026-07-22 19:30:31 互动详情

开普检测:仵博和华富新能源合计增持至5.09%

【开普检测:仵博和华富新能源合计增持至5.09%】开普检测公告,截至2026年7月22日,仵博和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52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9%。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07-22 19:29:51 互动详情

艾赐魔袋召回2004件Fat Brain牌拇指泡泡乐

【艾赐魔袋召回2004件Fat Brain牌拇指泡泡乐】7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召回信息,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自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召回 2004件“Fat Brain”牌拇指泡泡乐,规格型号为FBTDIM16CNS,因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符合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的标准要求。可能因塑料薄膜粘附儿童口鼻,导致无法呼吸从而引起窒息风险。
2026-07-22 19:29:50 互动详情

数据中心运营商TecFusions拟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

数据中心运营商TecFusions拟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
2026-07-22 19:29:09 互动详情

伊拉克总理扎伊迪将于周四访问伊朗

【伊拉克总理扎伊迪将于周四访问伊朗】伊拉克政府发言人Haidar Al-Aboudi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伊拉克总理阿里·扎伊迪将于周四应伊朗总统邀请访问伊朗。扎伊迪将讨论能源、天然气供应、贸易和运输问题。伊拉克将向伊朗转达,对话是缓解战争引发的危机的最佳途径。扎伊迪还将访问土耳其,讨论水资源问题。
2026-07-22 19:27:07 互动详情

杭氧股份: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金额不低于上半年净利润的30%

【杭氧股份: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金额不低于上半年净利润的30%】杭氧股份(002430)7月22日公告,公司董事长郑伟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以公司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026-07-22 19:26:05 互动详情

上海发布中心城区雷电黄色预警和大风蓝色预警

【上海发布中心城区雷电黄色预警和大风蓝色预警】上海市气象台7月22日18时22分发布中心城区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中心城区大部将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请注意防范。上海市气象台7月22日18时22分发布中心城区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中心城区大部将出现阵风7~9级的大风,请注意防范大风对高空作业、交通出行等的不利影响。
2026-07-22 19:24:24 互动详情

速达股份:董秘谢立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速达股份:董秘谢立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速达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谢立智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立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8.7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51%。
2026-07-22 19:24:03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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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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