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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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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姆林宫:我们继续通过工作渠道与美国保持对话,希望美国代表在方便的时候到访此地。

克里姆林宫:我们继续通过工作渠道与美国保持对话,希望美国代表在方便的时候到访此地。
2026-07-23 17:29:01 互动详情

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摩根大通公司7月17日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H股的持仓占比从6.24%降至5.7

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摩根大通公司7月17日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H股的持仓占比从6.24%降至5.73%。
2026-07-23 17:28:41 互动详情

*ST春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

【*ST春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ST春兴公告称,控股股东孙洁晓持有公司股份2.88亿股,占总股本25.53%,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比例均为100%;董事长袁静持有公司股份3100.00万股,占总股本2.75%,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比例均为100%。二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28.28%,均已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若事项未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股份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6-07-23 17:28:40 互动详情

以色列国防军:收到一则袭击通报,事件发生于肖姆龙分区阿隆莫雷赫定居点露天区域,为持刀伤人事件;具体细

以色列国防军:收到一则袭击通报,事件发生于肖姆龙分区阿隆莫雷赫定居点露天区域,为持刀伤人事件;具体细节仍在调查中。
2026-07-23 17:28:40 互动详情

济南: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济南: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济南市外贸进出口总值1575.4亿元,同比增长27%,增速列全省首位。其中,出口1036.4亿元,同比增长28.9%;进口539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上半年,济南市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历史同期新高。
2026-07-23 17:28:40 互动详情

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将在阿联酋东海岸新建两座码头,可绕开霍尔木兹海峡。

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将在阿联酋东海岸新建两座码头,可绕开霍尔木兹海峡。
2026-07-23 17:28:19 互动详情

肇民科技:“肇民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肇民科技:“肇民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肇民科技公告称,“肇民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33.80元/股,转股期限为2027年1月15日至2032年7月8日。自2026年7月9日至7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8.73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6-07-23 17:27:58 互动详情

沃尔玛回应防腐剂超标

【沃尔玛回应防腐剂超标】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4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成龙大道分店销售的一款“风干鸡胸肉香辣味”,被检出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7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该沃尔玛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已下架,不再对外销售。
2026-07-23 17:27:17 互动详情

大恒科技:首次回购0.51%公司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26.19万元

【大恒科技:首次回购0.51%公司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26.19万元】大恒科技公告,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23.8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成交的最高价为1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26.1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6-07-23 17:26:56 互动详情

建龙微纳:拟2000万-4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

【建龙微纳:拟2000万-4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建龙微纳公告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价格不超40元/股,回购数量为50万股-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0%-1.00%,资金源于自有和/或自筹资金,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无明确减持计划。本次回购存在价格、资金等风险。
2026-07-23 17:25:54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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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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