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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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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I原油日内涨4%,现报90.32美元/桶。

WTI原油日内涨4%,现报90.32美元/桶。
2026-07-23 17:21:26 互动详情

比亚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A股派现约32.64亿元

【比亚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A股派现约32.64亿元】比亚迪公告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91.1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32.64亿元,不送红股、不转增。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7月31日。王传福等4位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将于7月31日划入资金账户。
2026-07-23 17:21:25 互动详情

日久光电:拟5000万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股东权益

【日久光电:拟5000万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股东权益】日久光电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22元/股。按此价格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74.42万股-548.8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64%-1.9527%。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7月22 日)起3个月内。此外,部分董事、高管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
2026-07-23 17:21:05 互动详情

共进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共进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共进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7月8日、7月17日、7月23日已连续三次触及该指标。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影响股价的因素。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026-07-23 17:20:44 互动详情

布伦特原油突破93美元/桶,日内涨3.19%。

布伦特原油突破93美元/桶,日内涨3.19%。
2026-07-23 17:20:44 互动详情

爱科赛博:首次回购10万股 支付资金483.32万元

【爱科赛博:首次回购10万股 支付资金483.32万元】爱科赛博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2500万元 -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111.25元/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7月23日首次回购股份10万股,占总股本0.0867%,成交最高价49.04元/股、最低价47.49元/股,支付资金483.32万元。本次回购符合规定,公司将按规实施并披露进展。
2026-07-23 17:20:44 互动详情

豆粕ETF华夏:提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

【豆粕ETF华夏:提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豆粕ETF华夏公告称,近期该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7月23日,其二级市场收盘价为2.243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2.1249元。若7月24日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权申请临时停牌等措施。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产品风险,谨慎投资。
2026-07-23 17:20:23 互动详情

天宸股份:子公司就新能源产业基地厂房签署5年租赁合同

【天宸股份:子公司就新能源产业基地厂房签署5年租赁合同】天宸股份公告称,子公司天宸能科与新元建设公司就已交付使用的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厂房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37,115.9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3月25日,出租月租金额14元/平方米,年租金共计623.55万元。若按期回购则无需支付五年租金,未按期回购需按规定缴纳。
2026-07-23 17:20:23 互动详情

纳斯达克100ETF大成:提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

【纳斯达克100ETF大成:提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纳斯达克100ETF大成公告称,近期该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7月23日,收盘价为1.737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6411元。若7月24日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权申请停牌等措施。目前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提醒投资者关注溢价风险,审慎投资。
2026-07-23 17:20:23 互动详情

摩根大通将年终谢克尔对美元汇率预测从1美元兑2.80谢克尔修正为1美元兑2.95谢克尔,认为谢克尔从

摩根大通将年终谢克尔对美元汇率预测从1美元兑2.80谢克尔修正为1美元兑2.95谢克尔,认为谢克尔从当前水平升值的空间有限。
2026-07-23 17:20:2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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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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