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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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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利厄斯研究院将ALPHABE目标股价从400美元下调至375美元。

梅利厄斯研究院将ALPHABE目标股价从400美元下调至375美元。
2026-07-23 18:06:31 互动详情

中富通:控股子公司设立杭州笋壳科技完成工商登记

【中富通:控股子公司设立杭州笋壳科技完成工商登记】中富通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6月26日通过相关议案,近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新公司名为杭州笋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敬宇,成立于2026年7月22日。
2026-07-23 18:05:50 互动详情

贸易消息人士透露:卡塔尔能源公司已对部分亚洲买家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延长不可抗力声明,并租赁若干油轮至1

贸易消息人士透露:卡塔尔能源公司已对部分亚洲买家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延长不可抗力声明,并租赁若干油轮至10月中旬。
2026-07-23 18:05:50 互动详情

特斯拉股价跌幅持续扩大,盘前最大跌幅达 6.1% 。

特斯拉股价跌幅持续扩大,盘前最大跌幅达 6.1% 。
2026-07-23 18:05:29 互动详情

中航重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中航重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中航重机公告称,公司2026年7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航检测的议案。完成后,中航检测将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等由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披露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9月7日,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2026-07-23 18:05:07 互动详情

康卡斯特二季度业绩好于预期,盘前股价上涨2.5%。

康卡斯特二季度业绩好于预期,盘前股价上涨2.5%。
2026-07-23 18:04:46 互动详情

谷歌:谷歌即将推出人工智能与经济图谱第一版。

谷歌:谷歌即将推出人工智能与经济图谱第一版。
2026-07-23 18:04:45 互动详情

中集安瑞科联合国家电网、大唐山东公司达成东营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合作

【中集安瑞科联合国家电网、大唐山东公司达成东营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合作】记者获悉,7月22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光耦合绿甲醇一体化项目在山东东营正式签约。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杨晓虎出席签约仪式,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各方将依托东营市优质的风光资源和园区配套优势,共同部署开展绿色甲醇产业合作项目,致力于新能源制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绿色燃料的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化工、氢基能源等产业,助力东营打造新型能源经济示范区。
2026-07-23 18:04:25 互动详情

霍尼韦尔二季度内生营收同比增长 4%。

霍尼韦尔二季度内生营收同比增长 4%。
2026-07-23 18:04:04 互动详情

东风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3.45%到33.74%

【东风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3.45%到33.74%】东风股份公告,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亿元到1.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279.39万元到3279.39万元,同比增加23.45%到33.74%。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万元到-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亏6206.63万元到7206.6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新能源产品布局持续完善,新能源整车销售1.9万辆,同比增长100.3%;加速完善海外市场布局,出口整车1.3万辆,同比增长81.4%;发动机销量16万台,同比增长26%,发电机组用发动机业务大幅增长,对公司经营有积极贡献。
2026-07-23 18:04:03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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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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