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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新华锦: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新华锦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若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未能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5-08-26 19:50: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期权数据显示:英伟达季报后市值或现2600亿美元波动 低于长期波动平均

【期权数据显示:英伟达季报后市值或现2600亿美元波动 低于长期波动平均】美国期权市场数据显示,期权交易员预计,在芯片制造商英伟达美东时间周三盘后(北京时间周四凌晨)发布最新季报后,其市值可能出现约2600亿美元的波动。 数据显示,英伟达期权隐含财报后股价可能出现约6%的双向波动(上涨或下跌)。 这一隐含波动幅度低于7%的长期平均波动水平,表明随着英伟达逐渐成熟,投资者如今对其业绩预期可能更为清晰。
2025-08-26 19:49: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荣联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27.84万元,同比下降28.57%

【荣联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27.84万元,同比下降28.57%】荣联科技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72亿元,同比下降34.00%。净利润827.84万元,同比下降28.57%。
2025-08-26 19:47: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高澜股份:关胜利拟减持42.7万股

【高澜股份:关胜利拟减持42.7万股】高澜股份公告,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关胜利持有公司股份170.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595%;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399%,减持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格确定。
2025-08-26 19:47: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深科达:董事张新明拟减持0.88%

【深科达:董事张新明拟减持0.88%】深科达公告,董事、副总经理张新明持有股份33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5%,拟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8%,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确定。
2025-08-26 19:47: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熙菱信息: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034.19万元

【熙菱信息: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034.19万元】熙菱信息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456.94万元,同比增长1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034.19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2112.19万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6 19:47: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越南结束国家对金条生产的垄断。

市场消息:越南结束国家对金条生产的垄断。
2025-08-26 19:46: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坤博精工: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8.40%

【坤博精工: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8.40%】坤博精工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042.3万元,同比下降10.10%。净利润287.92万元,同比下降78.40%。
2025-08-26 19:45: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俄罗斯副防长与伊朗驻俄大使会谈 讨论两国军事合作

【俄罗斯副防长与伊朗驻俄大使会谈 讨论两国军事合作】俄罗斯国防部当地时间8月26日发布消息称,俄罗斯国防部副部长福明当日与伊朗驻俄罗斯大使贾拉利举行会谈。双方围绕两国军事合作领域的具体项目及发展前景展开讨论,并就国际和地区安全关键问题交换意见。福明对贾拉利为推动俄伊关系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贾拉利指出,两国军事合作内容充实、发展态势积极,并表示伊方将继续全力推进相关合作。双方重申莫斯科与德黑兰共同致力于深化战略协作的坚定意愿。
2025-08-26 19:4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蓝色光标: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7.33%

【蓝色光标: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7.33%】蓝色光标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23.6亿元,同比增长4.87%。净利润9644.27万元,同比下降47.33%。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6 19:45: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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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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