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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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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拟1亿元参与认购砺思星深合伙企业份额

【特宝生物:拟1亿元参与认购砺思星深合伙企业份额】特宝生物公告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亿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该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早中期非上市企业。公司董事蓝柏林拟出资2亿元参与该合伙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存在备案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2026-09-11 18:40:36 互动详情

博汇科技:转让方拟协议转让14.60%股份

【博汇科技:转让方拟协议转让14.60%股份】博汇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拟向深圳市明心泓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1169.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0%,转让价格为20.4元/股。完成后明心泓智持有14.60%股份,公司控制权不变,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
2026-09-11 18:40:16 互动详情

百万粉丝财经博主陈某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百万粉丝财经博主陈某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广华(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陈广华传播虚假信息,陈广华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某自媒体账号,粉丝数量超103万人(某自媒体认证:投资达人、财经博主),具有一定互联网传播影响力。陈广华于2026年2月3日使用上述自媒体账号发布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信息。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陈广华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陈广华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广华处以20万元罚款。
2026-09-11 18:40:15 互动详情

“网络助学”事件现反转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嘉峪关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事件仍在调查中

【“网络助学”事件现反转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嘉峪关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事件仍在调查中】9月11日,环球时报“耿直哥”发布消息:耿直哥从有关方面获悉,“男子因女学生生活奢靡停止助学资助,反被女生威胁”的事件,是个假消息。该事件实为该男子自导自演编造,且性质恶劣,他也并非自己在社交账号上所宣称的“普通的高中数学老师”。目前该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日下午,记者致电嘉峪关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已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结果以官方通报为准。
2026-09-11 18:38:54 互动详情

土耳其法院在一项判决中禁止伊马莫格鲁参政。

土耳其法院在一项判决中禁止伊马莫格鲁参政。
2026-09-11 18:37:53 互动详情

马赫卢夫:受能源价格影响,爱尔兰经济增长预计将放缓。

马赫卢夫:受能源价格影响,爱尔兰经济增长预计将放缓。
2026-09-11 18:37:33 互动详情

卢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卢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9号显示,证监会对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一、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2026年2月2日,卢润凯通过某APP生成一篇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文章,并于当日使用其本人某APP账号全文发布。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二、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卢润凯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发布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卢润凯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媒体平台数据、微信群组信息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卢润凯处以20万元罚款。
2026-09-11 18:36:50 互动详情

VinFast今年截至目前在越南的电动汽车交付量达到154073辆。

VinFast今年截至目前在越南的电动汽车交付量达到154073辆。
2026-09-11 18:36:10 互动详情

欧盟正与苹果商讨未来可能在欧盟推出的Siri相关服务方案。

欧盟正与苹果商讨未来可能在欧盟推出的Siri相关服务方案。
2026-09-11 18:35:49 互动详情

VinFast于2026年8月在越南交付20161辆电动汽车。

VinFast于2026年8月在越南交付20161辆电动汽车。
2026-09-11 18:35:4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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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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