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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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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能源部长:正与多家日本机构合作,研究在菲律宾建立区域能源储备点的可行性。

菲律宾能源部长:正与多家日本机构合作,研究在菲律宾建立区域能源储备点的可行性。
2026-10-08 18:48:34 互动详情

神宇股份:拟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90.42万股

【神宇股份:拟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90.42万股】神宇股份公告,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审议通过议案,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90.4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实施期限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7年3月24日,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6-10-08 18:48:14 互动详情

浙江建投:子公司华营智建中标31亿港元项目

【浙江建投:子公司华营智建中标31亿港元项目】浙江建投公告,子公司华营智建近日中标润泽(香港)沙岭数据园区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标价约为31亿港元(约为人民币26.78亿元);子公司浙江安装近日签订阿尔及利亚哈西·迈萨乌德炼油厂项目机电安装标段一项目工程合同,合同金额约为2.15亿美元(约为人民币14.65亿元)。
2026-10-08 18:47:32 互动详情

联检科技:拟不超3.25亿元收购浙江华周51.10%股权

【联检科技:拟不超3.25亿元收购浙江华周51.10%股权】联检科技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1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不超过3.25亿元,交易完成后浙江华周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完成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10-08 18:47:32 互动详情

深粮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粮库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

【深粮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粮库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深粮控股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粮集团拟与深圳市国资委、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以曙光粮库置换平湖粮库。平湖粮库置换价值5.86亿元,曙光粮库置换价值4.58亿元,价值差额1.27亿元由公司以现金补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若本次产权置换本年度实施完毕,预计可实现税前利润约4亿元。
2026-10-08 18:47:11 互动详情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数据显示,英国30年期金边债券收益率触及6.047%,创下1998年以来新高。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数据显示,英国30年期金边债券收益率触及6.047%,创下1998年以来新高。
2026-10-08 18:47:11 互动详情

波长光电: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波长光电: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被提起公诉】波长光电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黄胜弟、时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吴红霞等4人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涉案事项为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光学镜片,涉案金额2010.85万元。该事项与此前公司董事长被取保候审事项为同一事项,目前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026-10-08 18:46:50 互动详情

宁德时代:10月8日回购69.78万股,支付2亿元

【宁德时代:10月8日回购69.78万股,支付2亿元】宁德时代公告,2026年10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69.78万股,回购价格区间为285.19元/股至287.21元/股,支付总额2亿元,所回购股份拟注销。
2026-10-08 18:46:30 互动详情

江波龙:H股稳定价格期结束 超额配股权失效

【江波龙:H股稳定价格期结束 超额配股权失效】江波龙公告称,公司H股稳定价格期于2026年10月3日结束。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操作人在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449.84万股H股,占全球发售股份总数约15%;同期在市场按每股231.40港元至236.00港元区间累计购入449.84万股H股,最后一次购入为2026年9月9日,价格为每股234.80港元。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未行使超额配股权,该股权已于2026年10月3日失效,公司不会据此发行任何H股,股份总数保持4.60亿股不变,公司仍符合港交所公众持股量要求。
2026-10-08 18:45:09 互动详情

盈方微: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因财务资料过期被中止审核

【盈方微: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因财务资料过期被中止审核】盈方微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止审核。本次中止审核不会对交易构成实质影响,公司正协调中介机构推进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将尽快申请恢复审核。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多项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2026-10-08 18:45:0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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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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