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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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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8月份贸易顺差为26.22亿欧元。

爱尔兰8月份贸易顺差为26.22亿欧元。
2026-10-16 17:56:00 互动详情

香港证监会欢迎香港交易所拟在香港股票市场实施T+1结算周期

【香港证监会欢迎香港交易所拟在香港股票市场实施T+1结算周期】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先生表示:“结算周期过渡至T+1乃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以及确保与全球市场发展接轨的重要一步。我们欢迎香港交易所发表谘询总结,及采取以市场准备情况为依据的实施方式。本会呼吁业界参与者及早展开准备工作,评估有关转变对其系统、流程及营运安排的影响,并与交易对手及服务供应商紧密合作,以确保过渡工作顺利有序。”(香港证监会)
2026-10-16 17:55:40 互动详情

礼来旗下Foundayo获欧盟监管机构批准。

礼来旗下Foundayo获欧盟监管机构批准。
2026-10-16 17:55:39 互动详情

中汽协:1-9月新能源汽车出口400.6万辆,同比增长1.3倍

【中汽协:1-9月新能源汽车出口400.6万辆,同比增长1.3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6年9月,新能源汽车出口57.1万辆,环比增长8.6%,同比增长1.6倍。2026年1-9月,新能源汽车出口400.6万辆,同比增长1.3倍。
2026-10-16 17:55:13 互动详情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加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越南能源未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加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越南能源未来发展。
2026-10-16 17:55:13 互动详情

伊朗外长:“我们对美国在我们周边地区的任何存在都感到担忧和敏感,但我们正就此问题与亚美尼亚朋友直接接

伊朗外长:“我们对美国在我们周边地区的任何存在都感到担忧和敏感,但我们正就此问题与亚美尼亚朋友直接接触,我们知道他们不会采取任何损害伊朗安全的行动。我们将继续与亚美尼亚当局磋商。我的好朋友阿拉拉特·米尔佐扬访问了德黑兰,我们进行了良好的磋商。”
2026-10-16 17:54:32 互动详情

欧圣电气在上海成立机器人公司 含AI业务

【欧圣电气在上海成立机器人公司 含AI业务】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伊利诺智汇机器人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研发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欧圣电气全资持股。
2026-10-16 17:54:12 互动详情

港交所宣布:接受中国国债作为衍生产品结算所非现金抵押品

【港交所宣布:接受中国国债作为衍生产品结算所非现金抵押品】10月16日,香港交易所宣布,自2026年11月2日起,中国国债将获接纳为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履行保证金要求的合资格非现金抵押品,有关规则修订已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获接纳的债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并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的财政部债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通债券。
2026-10-16 17:53:51 互动详情

东方嘉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东方嘉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东方嘉盛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10月15日、10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3.61%,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未发现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拟于2026年10月29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无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2026-10-16 17:53:11 互动详情

美的集团:已回购1.33亿股A股股份,使用资金总额107.31亿元

【美的集团:已回购1.33亿股A股股份,使用资金总额107.31亿元】美的集团10月16日公告,截至2026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32,517,5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最高成交价为87.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731,225,06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026-10-16 17:53:1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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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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