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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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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首次回购股份58.86万股 成交金额1499.86万元

【鱼跃医疗:首次回购股份58.86万股 成交金额1499.86万元】鱼跃医疗公告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2.00亿元-4.00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6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588,639股,占总股本的0.0587%,最高成交价25.67元/股,最低成交价25.38元/股,成交总金额1499.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回购计划。
2026-09-10 17:47:43 互动详情

北摩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北摩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北摩高科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批复文件及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6-09-10 17:47:23 互动详情

海天股份:两家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

【海天股份:两家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海天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全资子公司四川海脉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费伟,两家子公司均已取得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为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6-09-10 17:47:22 互动详情

星宇股份又出错,外包报酬支付总额“约2.44万亿元”!公司昨天刚致歉

【星宇股份又出错,外包报酬支付总额“约2.44万亿元”!公司昨天刚致歉】在星宇股份2024年年报中,公司劳务外包支付报酬总额标注为243526388.49万元,折合约2.44万亿元。而星宇股份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仅132.5亿元,外包费用数值超过公司全年营收约183.75倍,明显违背商业常识。与之相对于的是,该笔外包工时总数863.82万小时。
2026-09-10 17:47:02 互动详情

据港交所文件披露,腾讯9月10日回购23.5万股,涉资1.003亿港元。

据港交所文件披露,腾讯9月10日回购23.5万股,涉资1.003亿港元。
2026-09-10 17:47:02 互动详情

复星医药:9月10日回购129万股H股股份

【复星医药:9月10日回购129万股H股股份】复星医药公告称,2026年9月10日,公司于港交所回购129.00万股H股股份,每股回购价区间为16.40港元-16.87港元,回购总金额为2141.46万港元,所购股份拟持作库存股份。公司回购授权于2026年6月16日获通过,授权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409.72万股,截至目前累计回购206.40万股,占授权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0.38%。本次回购后新股发行、库存股再出售或转让的暂止期截至2026年10月10日。
2026-09-10 17:47:01 互动详情

匈牙利财政部长:匈牙利国债收益率下跌表明投资者信心回归。

匈牙利财政部长:匈牙利国债收益率下跌表明投资者信心回归。
2026-09-10 17:47:01 互动详情

联合国气候事务负责人表示,欧盟今夏遭遇的“酷热地狱”正在加剧通胀压力。

联合国气候事务负责人表示,欧盟今夏遭遇的“酷热地狱”正在加剧通胀压力。
2026-09-10 17:46:41 互动详情

巴基斯坦:尚未决定就胡塞武装袭击沙特作出军事回应

【巴基斯坦:尚未决定就胡塞武装袭击沙特作出军事回应】巴基斯坦外交部发言人萨贾德·海德尔·汗10日表示,巴基斯坦强烈谴责也门胡塞武装袭击沙特阿拉伯,但巴方目前尚未决定就此事作出军事回应,巴方将在“时机成熟”时采取行动。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三国8月7日签署《麦加共同防务协议》。协议规定,对三国中任何一国的武装攻击将被视为对三国全体的攻击。
2026-09-10 17:46:00 互动详情

锦欣生殖携手季维智院士 拟打造一体化再生医学转化平台

【锦欣生殖携手季维智院士 拟打造一体化再生医学转化平台】锦欣生殖9月9日发布“有关拟发展聚焦女性健康的转化平台之业务”更新公告,公告显示,锦欣集团与季维智教授签订研究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探索生殖与发育生物学、再生医学、疾病模型及转化医学等领域的合作,初步关注领域包括卵巢早衰、卵巢功能减退以及其他生殖及女性健康相关疾病,同时,在具备科学理据情况下,非人灵长类动物模型可作为特定研究项目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2026-09-10 17:45:5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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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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