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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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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25-26年铜平衡表或将转为短缺

【中金:25-26年铜平衡表或将转为短缺】中金大宗商品发文表示,自由港发布了Grasberg运营状况的更新公告,公司下调4Q25的产量指引至“可忽略的水平”(原先预估四季度铜产量为20.2万吨),同时下调26年全年铜产量指引35%,即26.95万吨。中金预计2025年全球铜矿供给将有20.2万吨(约占全球矿端供给0.9%)的损失,供需缺口将扩大。2026年可能面临26.95万吨(约占全球矿端供给1.1%)的损失,全年矿端增量将下降至33万吨,同比增速为1.4%,这也意味着2026年全球铜平衡表将大概率由小幅过剩转向短缺。
2025-09-25 17:47: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思爱普(SAP)表示,自身的政策和行动完全符合竞争规则。

思爱普(SAP)表示,自身的政策和行动完全符合竞争规则。
2025-09-25 17:47: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思爱普(SAP)表示,预计欧盟调查不会对其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思爱普(SAP)表示,预计欧盟调查不会对其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5-09-25 17:47: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龙大美食: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所持0.70%股份被司法冻结

【龙大美食: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所持0.70%股份被司法冻结】龙大美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751.34万股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截至公告披露日,蓝润发展累计被冻结股份751.3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蓝润发展正积极解决司法冻结事项,但不排除后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本次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2025-09-25 17:46: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在欧盟委员会对德国软件巨头思爱普公司(SAP SE)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展开调查后,思爱普股价下跌2

在欧盟委员会对德国软件巨头思爱普公司(SAP SE)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展开调查后,思爱普股价下跌2.24%。
2025-09-25 17:46: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自由港麦克莫兰公司(Freeport-McMoRan)盘前股价上涨1.7%;伯恩斯坦将其评级从“与大

自由港麦克莫兰公司(Freeport-McMoRan)盘前股价上涨1.7%;伯恩斯坦将其评级从“与大盘表现一致”上调至“跑赢大盘”。
2025-09-25 17:46: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联合国贸发会企业司司长李楠:数字贸易或加剧数字鸿沟 数字转型必须实现连接

【联合国贸发会企业司司长李楠:数字贸易或加剧数字鸿沟 数字转型必须实现连接】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简称“数贸会”)9月25日在杭州启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投资与企业司司长李楠表示,2025年全球线上销售额达到27万亿美元,而六年前仅为17万亿美元,增幅惊人。近三分之二的人进行线上购物,而最不发达国家当中,这一比例仅为5.8%。李楠认为,数字转型必须实现连接而非排斥,若不弥合这些差距,数字贸易可能会加剧原有的不平等。中国的实践既展示了数字经济的潜力和规模,也为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中国各类平台不仅为庞大的国内市场带来了效率和便利,还赋能了小型企业、女性创业者和农村社区,使他们能够和全球消费者紧密连接。
2025-09-25 17:45: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七匹狼: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环境未变,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七匹狼: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环境未变,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2025年9月23 - 25日,七匹狼(证券代码:002029)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3.91%,属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核查自身情况、问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现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未发现传媒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环境未变,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也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问题。公司提醒投资者,指定信披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所有信息以上述媒体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2025-09-25 17:45: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甲骨文美股盘前跌超2%,现报302.0美元。

甲骨文美股盘前跌超2%,现报302.0美元。
2025-09-25 17:45: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交所文件显示,腾讯于9月25日斥资5.503亿港元回购84.4万股股份。

港交所文件显示,腾讯于9月25日斥资5.503亿港元回购84.4万股股份。
2025-09-25 17:44: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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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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