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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卫生部: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杰宁市发动军事行动,造成4名巴勒斯坦人死亡,约35人受伤。

加沙卫生部: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杰宁市发动军事行动,造成4名巴勒斯坦人死亡,约35人受伤。
2025-01-21 20:01: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湖南省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

【湖南省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1月20日上午,湖南省财政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开源节流、量质并举,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2025-01-21 20:01: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被控受贿220万余元,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审

【被控受贿220万余元,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审】 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钢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补助资金、承接工程、拨付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钢平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钢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钢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5-01-21 20:01: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银(UBS.N)CEO:不应对大型银行进行大幅度放松监管。

瑞银(UBS.N)CEO:不应对大型银行进行大幅度放松监管。
2025-01-21 20:00: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家队”4季度稳定持仓 汇金公司对300ETF持仓不增不减

【“国家队”4季度稳定持仓 汇金公司对300ETF持仓不增不减】大型ETF的季报今起披露,最新披露的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显示,由汇金公司持有的两个重要账户在4季度内申购和赎回均为零。汇金旗下两个账户对该ETF的持有规模也保持平稳。有观点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有关资金长线资本、耐心资本的特点。
2025-01-21 19:59: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银首席执行官:收购需时间。

瑞银首席执行官:收购需时间。
2025-01-21 19:58: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裕太微:预计2024年亏损2.49亿元到1.75亿元

【裕太微:预计2024年亏损2.49亿元到1.75亿元】 裕太微公告,预计2024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9亿元到-1.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亏损2489.67万元到9889.67万元。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5亿元到-2.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亏损1465.42万元到8965.42万元。
2025-01-21 19:58: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墨西哥11月零售销售同比下降1.9%,预估为下降1.4%。

墨西哥11月零售销售同比下降1.9%,预估为下降1.4%。
2025-01-21 19:57: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新制药:预计2024年亏损2.6亿元到3.6亿元

【南新制药:预计2024年亏损2.6亿元到3.6亿元】 南新制药公告,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亿元到-3.6亿元。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2亿元到-3.62亿元。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为760.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7.74万元。
2025-01-21 19:56: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原证券: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注册资本由30.5亿调减至25.26亿

【中原证券: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注册资本由30.5亿调减至25.26亿】 中原证券公告,该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结合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州蓝海”)的发展需求,对中州蓝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5亿元调减至25.26亿元,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中州蓝海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
2025-01-21 19:54: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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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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