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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百货预计2023财年净销售额将在221亿美元至224亿美元之间,之前预期为223亿美元至229亿

梅西百货预计2023财年净销售额将在221亿美元至224亿美元之间,之前预期为223亿美元至229亿美元。
2024-08-21 18:49: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银行:将美国运通评级由买入下调至中性。

美国银行:将美国运通评级由买入下调至中性。
2024-08-21 18:48: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劲仔食品:2024年上半年净利增长72.41%

【劲仔食品:2024年上半年净利增长72.41%】劲仔食品公告,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同比增长2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亿元,同比增长72.41%。
2024-08-21 18:47: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紫金银行:邵辉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紫金银行:邵辉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紫金银行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赵远宽因到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董事会选举邵辉为新任董事长,其任职资格需报金融监管机构审批。
2024-08-21 18:46: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总裁卢伟冰谈小米SU7亏损:规模较小 第一辆车投入较高

【小米集团总裁卢伟冰谈小米SU7亏损:规模较小 第一辆车投入较高】小米集团总裁卢伟冰在业绩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米汽车SU7亏损的原因在于,第一,目前小米汽车的规模较小,而汽车是一个典型的规模经济的行业,未来有信心做大汽车的规模;第二,小米第一辆车是纯电轿车,其投入成本本身就比较高,消化这部分成本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2024-08-21 18:46: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科大讯飞上半年净亏损4.007亿元人民币。

科大讯飞上半年净亏损4.007亿元人民币。
2024-08-21 18:4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世纪华通:子公司收到韩国法院裁定书 计提负债可能超最近一期净利润的10%

【世纪华通:子公司收到韩国法院裁定书 计提负债可能超最近一期净利润的10%】世纪华通公告称,子公司亚拓士收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书,涉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与亚拓士之间的ICC第22820/PTA/HTG号案件。法院裁定批准了ICC的仲裁裁决,并准予强制执行。亚拓士已就上述一审裁定向韩国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获受理,同时公司也会积极与本案各相关方寻求协商和解。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作为期后应调整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预计计提金额对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将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2024-08-21 18:43: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太辰光: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10.96%

【太辰光: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10.96%】太辰光公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同比增长3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1.49万元,同比增长10.96%。
2024-08-21 18:43: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安彩高科:公司及子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388.49万元

【安彩高科:公司及子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388.49万元】安彩高科公告,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330.56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57.93万元,合计需缴纳388.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9.94万元。
2024-08-21 18:4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苏州高新:拟投资1亿元设立低空经济公司

【苏州高新:拟投资1亿元设立低空经济公司】苏州高新公告,公司拟出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飞行器、零部件及机载设备检测,应用场景拓展,以及产业园区与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低空经济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完成工商登记和实质性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4-08-21 18:42: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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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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