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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23%

【金晶科技: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23%】金晶科技公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50亿元,同比下降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亿元,同比增长5.23%。
2024-08-19 18:0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8月19日18时联合发布橙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8月19日18时联合发布橙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计,8月19日20时至20日20时,河北东北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福建南部、广东东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黄色预警),其中,河北东北部、辽宁西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橙色预警)。其他地区也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请各地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2024-08-19 18:01: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8月19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8月19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8月19日20时至20日20时,河北东北部、辽宁西部、福建南部、广东东部、云南西部、新疆西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黄色预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请社会公众及时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谨慎前往地质灾害预警区域。
2024-08-19 18:01: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物产环能:煤炭流通业务利润减少,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3.16%

【物产环能:煤炭流通业务利润减少,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3.16%】2024年上半年营收199.29亿元,同比下降9.10%;归母净利润3.6亿元,同比下降33.16%,主要系外部行情变动,煤炭流通业务利润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0.64元。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95亿元,其中因煤炭销售量增长增加收入25.56亿元,因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45.98亿元,因热电联产、新能源及其他业务收入变动增加收入0.47亿元。
2024-08-19 18:00: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创源股份: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3764.67万元 同比下降11.18%

【创源股份: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3764.67万元 同比下降11.18%】创源股份公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长2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4.67万元,同比下降11.18%。
2024-08-19 18:00: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钢股份: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4.70%

【南钢股份: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4.70%】南钢股份发布半年报,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6.79亿元,同比下降8.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3亿元,同比上升24.70%。
2024-08-19 18:00: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友邦保险:斥资约6238万港元回购119.78万股

【友邦保险:斥资约6238万港元回购119.78万股】友邦保险(01299.HK)发布公告,当日斥资约6238万港元回购119.78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51.85-52.45港元。
2024-08-19 18:00: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连板好上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连板好上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好上好发布异动公告,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4-08-19 18:00: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央气象台8月19日18时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中央气象台8月19日18时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8月19日20时至20日20时,安徽东部、江苏中北部、山东东部、河北中部和东北部、北京东北部和西部沿山、天津中北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吉林西北部、黑龙江西南部以及浙江西部、江西东北部、福建、广东中东部和南部、广西东南部、云南西部和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其中,广东东部沿海、福建东南部沿海、江苏东北部、河北东北部、辽宁西部等地局地有大暴雨(100~200毫米)。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降雨量30~60毫米,局地可超过8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2024-08-19 17:59: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库尔斯克地区又有更多战俘被捕。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库尔斯克地区又有更多战俘被捕。
2024-08-19 17:59: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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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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