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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边境司令部:我们期望周边国家处理源自其领土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

伊朗边境司令部:我们期望周边国家处理源自其领土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
2025-06-18 18:40: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埃尼集团(ENI)首席执行官:按计划出售Plenitude公司20%股份的交易很可能在年底前完成。

埃尼集团(ENI)首席执行官:按计划出售Plenitude公司20%股份的交易很可能在年底前完成。
2025-06-18 18:39: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永臻股份:下属公司拟投资13.1亿元建设包头储能电站项目

【永臻股份:下属公司拟投资13.1亿元建设包头储能电站项目】 永臻股份(603381)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下属公司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简称“永臻包头电力”)拟投资建设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简称“包头储能电站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3.1亿元。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网,总工期为7个月。
2025-06-18 18:39: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花旗集团:将摩根士丹利目标价从125美元上调至13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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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9: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哈梅内伊:伊朗不会投降

【哈梅内伊:伊朗不会投降】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今天(6月18日)在电视讲话中还表示,了解伊朗、伊朗民族及其历史的“永远不会用威胁性的语言对这个国家讲话”,因为伊朗民族不会投降。他表示,美国人应该知道,任何“美国军事干预无疑都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2025-06-18 18:38: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际油价短线拉升,布油、WTI原油均涨0.3%左右。

国际油价短线拉升,布油、WTI原油均涨0.3%左右。
2025-06-18 18:36: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哈梅内伊:伊朗不接受强加的战或和

【哈梅内伊:伊朗不接受强加的战或和】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表示,伊朗不会接受强加的和平或战争。哈梅内伊对美国表态称,“他们应该知道,伊朗不会投降,任何美国袭击将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2025-06-18 18:36: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大中矿业:拟投资10亿元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

【大中矿业:拟投资10亿元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 大中矿业公告,公司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计划在临武县建设“年产3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科研攻关阶段,计划于2025年完成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小试、中试;二期规划建设年产1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7年底建成投产;三期规划建设年产2000吨金属锂电池新材料生产线,计划于2027年6月开工建设,2028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合作期限为2025年6月至2030年5月。
2025-06-18 18:35: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伊朗总统召开内阁会议呼吁共渡难关

【伊朗总统召开内阁会议呼吁共渡难关】当地时间今天(6月18日)上午,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在总统府主持召开内阁会议,主要讨论包括当前局势在内的国内国际重要议题。伊朗法尔斯通讯社报道称,佩泽希齐扬在会上指出,必须保持团结和凝聚力,共同渡过难关。 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伊斯拉米今天在接受伊朗媒体采访时称,伊朗的核设施目前状况良好。他同时表示,伊朗核领域的科学家及工作人员仍在坚守岗位,伊朗人民决不会屈服。
2025-06-18 18:35: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荣晟环保:公司实控人冯荣华先生已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荣晟环保:公司实控人冯荣华先生已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荣晟环保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的通知,告知其已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冯荣华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5-06-18 18:35: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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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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