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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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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上半年净利润2.72亿元 同比增长26.52%

【威胜信息:上半年净利润2.72亿元 同比增长26.52%】 威胜信息(688100)7月29日晚间披露半年报,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23亿元,同比增长20.76%;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增长26.52%;基本每股收益0.56元。
2024-07-29 19:34: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爱尔眼科:拟8.98亿元收购35家医院部分股权

【爱尔眼科:拟8.98亿元收购35家医院部分股权】 爱尔眼科公告,公司拟收购虎门爱尔、运城爱尔等35家医院的部分股权,有利于尽快完善区域市场布局,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深化在全国各地的“分级连锁”体系,巩固和提升公司的领先地位。交易合计金额为8.98亿元。
2024-07-29 19:33: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锦能源:控股股东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

【美锦能源:控股股东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美锦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07-29 19:33: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调查:预计2024年和2025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1% (4月民调分别为2.9%、3.0%)。220

调查:预计2024年和2025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1% (4月民调分别为2.9%、3.0%)。220位经济学家中有131位表示,2024年底的风险是,利率可能会高于预期,而不是低于预期。
2024-07-29 19:33: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反对部署“鱼鹰”运输机 日本多地民众提起诉讼

【反对部署“鱼鹰”运输机 日本多地民众提起诉讼】围绕日本陆上自卫队计划将“鱼鹰”运输机配置到佐贺机场附近、正在建设中的自卫队驻地一事,当地时间7月29日,245名来自佐贺县、福冈县等地的日本民众向佐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自卫队驻地的施工作业。位于佐贺机场附近的自卫队驻地于去年6月开始动工,预计2025年7月前完工。按计划,该驻地将配备17架“鱼鹰”运输机,以及来自陆上自卫队目达原驻地(佐贺县)的约50架直升机,队员人数将达到700-800人规模。自卫队驻地的建设及“鱼鹰”运输机的部署计划遭到当地部分居民反对。此前曾有当地居民举行抗议活动,封堵自卫队驻地施工现场入口,阻止施工车辆进入。
2024-07-29 19:32: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9日消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

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9日消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
2024-07-29 19:32: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CBOT豆油短线走低,现报41.48美分/磅,跌幅近1%,续创2021年1月以来新低。

CBOT豆油短线走低,现报41.48美分/磅,跌幅近1%,续创2021年1月以来新低。
2024-07-29 19:32: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云内动力: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

【云内动力: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 云内动力(000903)7月29日晚间公告,7月26日,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
2024-07-29 19:31: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碧桂园:呈请聆讯现被延期至2025年1月20日

【碧桂园:呈请聆讯现被延期至2025年1月20日】 碧桂园公告,在代表银行债权人的协调委员会及代表债券持有人的专案小组的支持下,高等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批准了本公司的延期申请。呈请聆讯现被延期至2025年1月20日。
2024-07-29 19:30: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基斯坦央行:通胀呈下降趋势。

巴基斯坦央行:通胀呈下降趋势。
2024-07-29 19:29: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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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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