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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中资科网股有能力透过派息回购回馈股东。

野村:中资科网股有能力透过派息回购回馈股东。
2024-07-18 15:16: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台积电将今年营收增速指引上调至24%~26%

【台积电将今年营收增速指引上调至24%~26%】台积电7月18日举办第二季度法说会,董事长兼总裁魏哲家提出“晶圆代工2.0”,包含封装、测试、光罩制作以及记忆体制造相关的IDM产业,预期在此定义下今年晶圆代工产业将增长10%。魏哲家指出,台积电3纳米和5纳米需求强劲,今年因为AI、智能手机对于先进制程需求大。他表示,台积电将今年营收增速指引上调至20%区间中段(24%~26%)。
2024-07-18 15:15: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石油昆仑资本入股领充新能源

【中石油昆仑资本入股领充新能源】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为股东,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约1亿人民币增至约1.06亿人民币。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袁庆民,现由西安汇创启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海盐鋆昊臻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公开资料显示,领充新能源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换电和新型电力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2024-07-18 15:14: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财政部:在与债券持有人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之前,允许暂停债务支付的草案将为乌克兰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乌克兰财政部:在与债券持有人就债务重组达成协议之前,允许暂停债务支付的草案将为乌克兰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2024-07-18 15:14: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捷顺科技:路边泊位智能化建设是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的主要建设内容

【捷顺科技:路边泊位智能化建设是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的主要建设内容】 捷顺科技7月18日于互动平台表示,车路云一体化新型基础建设中涉及的路边泊位智能化建设,就是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的主要建设内容。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目前已经在国内50多个市/区落地应用,也是国内该领域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2024-07-18 15:14: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仲量联行:二季度杭州办公楼市场空置率下降

【仲量联行:二季度杭州办公楼市场空置率下降】房地产专业服务和投资管理公司仲联量行发布报告显示,2024年第二季度,杭州优质办公楼市场延续修复情绪,整体办公楼市场空置率降至25%。据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杭州没有优质办公楼新增供应入市,甲级办公楼空置率略有下降。第二季度,杭州甲级办公楼市场平均空置率为23.3%,环比下降0.8个百分点。乙级办公楼空置率为26.5%,环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
2024-07-18 15:13: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供应链消息,由于3nm、2nm需求旺盛,预估2024-2025年ASML将交付超过70台EUV光刻机

供应链消息,由于3nm、2nm需求旺盛,预估2024-2025年ASML将交付超过70台EUV光刻机予台积电。 (MoneyDJ)
2024-07-18 15:1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半年新增4家百亿私募 分别为磐松、波克、龙旗和聚宽

【上半年新增4家百亿私募 分别为磐松、波克、龙旗和聚宽】2024年上半年,A股市场整体表现欠佳,私募行业监管也日渐趋严,双重考验下,依然有私募规模实现逆势增长。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共有94家私募管理人规模增至5-10亿元;36家增至10-20亿元;24家增至20-50亿元;6家增至50-100亿元,4家增至100亿元以上。今年来跃升为百亿私募的4家私募管理人分别是:磐松资产、上海波克私募、龙旗科技、聚宽投资。其中,磐松资产、上海波克私募均是2022年成立的新锐量化私募。
2024-07-18 15:11: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债期货收盘,30年期主力合约跌0.20%,10年期主力合约跌0.10%,5年期主力合约跌0.04%

国债期货收盘,30年期主力合约跌0.20%,10年期主力合约跌0.10%,5年期主力合约跌0.04%,2年期主力合约跌0.01%。
2024-07-18 15:10: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富时100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英国富时100指数日内涨幅达1.00%。
2024-07-18 15:10: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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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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