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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拟0.5亿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诺德股份:拟0.5亿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诺德股份公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
2024-07-08 17:55: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首位女性财政大臣Reeves:英国将采取干预措施,以确保住房结构合理。

英国首位女性财政大臣Reeves:英国将采取干预措施,以确保住房结构合理。
2024-07-08 17:55: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宁波中百: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800万元

【宁波中百: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800万元】宁波中百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800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毛利额略有下降,因本期公司收到股票分红收益大幅减少,故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024-07-08 17:54: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兵红箭: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下降50.62%-64.87%

【中兵红箭: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下降50.62%-64.87%】中兵红箭公告,2024年上半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700万元–5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62%-64.87%。报告期内,特种装备生产平稳有序,产品有序交付。超硬材料产品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利润下滑。
2024-07-08 17:54: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能源公司DTEK:首都基辅的三个变电站在俄罗斯最近的导弹袭击中受损。

乌克兰能源公司DTEK:首都基辅的三个变电站在俄罗斯最近的导弹袭击中受损。
2024-07-08 17:54: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交控科技:拟与佳都科技等设合资公司

【交控科技:拟与佳都科技等设合资公司】交控科技公告,公司拟与佳都科技、东莞轨道共同出资设立佳控智慧交通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亿元。其中,交控科技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佳都科技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东莞轨道资源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24-07-08 17:54: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州长:俄罗斯导弹袭击第聂伯罗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

乌克兰州长:俄罗斯导弹袭击第聂伯罗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
2024-07-08 17:53: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京证监局积极探索辖区私募机构监管试点

【北京证监局积极探索辖区私募机构监管试点】从北京证监局获悉,近期,北京证监局积极探索辖区私募机构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是北京证监局为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在前期走访调研基础上探索开展的私募机构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旨在强化监管与市场双向沟通、传导监管要求、倾听市场诉求、了解行业实践,进而引导私募行业规范发展。试点工作主要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调研、走访、座谈、数据报送等多种形式,加强行业机构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促进行业机构规范发展。试点选取了辖区部分管理规模较大、涉及投资者较多的私募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据向参与试点的机构了解,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不涉及其他工作安排。下一步,北京证监局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监管工作。
2024-07-08 17:52: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抵达波兰华沙与波兰总理图斯克会面,计划与波兰签署安全协议。

市场消息: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抵达波兰华沙与波兰总理图斯克会面,计划与波兰签署安全协议。
2024-07-08 17:51: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城军工: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4200万元左右

【长城军工: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4200万元左右】长城军工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左右。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89万元。业绩下降主要由于营业收入规模同比下降约20%和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约24%。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迭代。
2024-07-08 17:50: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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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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