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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

【工信部: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推广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打造绿色消费场景,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继续推广节能、节水、高效、安全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建立销售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绿色积分等“消费即生产”新业态。
2021-12-03 11:58: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人气

捷克新增1858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捷克新增1858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1-12-03 11:58: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人气

印度卫生部:印度新增921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391例死亡病例,累计死亡达470115例。

印度卫生部:印度新增921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391例死亡病例,累计死亡达470115例。
2021-12-03 11:57: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9人气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目前马来西亚将继续为新加坡已接种疫苗人士开放旅行通道。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目前马来西亚将继续为新加坡已接种疫苗人士开放旅行通道。
2021-12-03 11:55: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3人气

工信部: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 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

【工信部: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 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严格控制钢铁、煤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2021-12-03 11:53: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4人气

印度战略石油储备公司CEO:印度将允许外国公司租用战略石油储备(SPR)以储存石油。

印度战略石油储备公司CEO:印度将允许外国公司租用战略石油储备(SPR)以储存石油。
2021-12-03 11:50: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人气

工信部: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信部: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场已饱和的“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要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21-12-03 11:50: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人气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马来西亚发现首例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病例。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马来西亚发现首例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病例。
2021-12-03 11:50: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0人气

印度战略石油储备公司CEO:印度预计将在明年1月前释放部分战略石油储备(SPR)。

印度战略石油储备公司CEO:印度预计将在明年1月前释放部分战略石油储备(SPR)。
2021-12-03 11:47: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人气

市场消息:印度政府尚未建议释放500万桶石油储量。

市场消息:印度政府尚未建议释放500万桶石油储量。
2021-12-03 11:46: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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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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