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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对货币政策和货币替代构成风险。

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对货币政策和货币替代构成风险。
2025-12-12 17:57: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将增加美元化风险。

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将增加美元化风险。
2025-12-12 17:57: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同益中: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向特定机构询价转让股份

【同益中: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向特定机构询价转让股份】同益中公告称,中金公司受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委托,组织实施其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2025年12月5日,中金公司收到委托;12月10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为曲克波,是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的首发前股份无权利受限或禁止转让情形,且转让已履行必要程序。经核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参与本次股份询价转让条件。
2025-12-12 17:57: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同益中:持股5%以上股东拟询价转让1.90%股份

【同益中:持股5%以上股东拟询价转让1.90%股份】同益中公告称,持股9.71%的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进行询价转让,转让股份总数为42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占其自身所持股份数量的19.57%,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受让方须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受让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日前若干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此外,本次转让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12-12 17:57: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苏州科达: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7.72万元

【苏州科达: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7.72万元】苏州科达公告,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797.72万元,约占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11.46%,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云视讯产业化项目”。
2025-12-12 17:57: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野村证券:马来西亚经济增长可能在2026年加强

【野村证券:马来西亚经济增长可能在2026年加强】野村证券分析师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写道,在国内需求依然强劲的推动下,马来西亚2026年GDP增长预计将加强。在政府实施结构改革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下,投资支出强劲。国内劳动力市场趋紧将支持私人消费,而科技周期可能支持马来西亚的出口增长。然而,野村证券表示,增长前景可能面临外部因素的风险,如全球增长大幅放缓和科技周期下行。
2025-12-12 17:56: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伯特利: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

【伯特利: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伯特利公告,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2025-12-12 17:56: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低价倾销等行为 健全平台补贴行为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低价倾销等行为 健全平台补贴行为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治理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公开标示价格信息的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规范价格比较行为,倡导优质优价。健全平台补贴行为规则,切实保障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治理平台内经营者持续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
2025-12-12 17:55: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在交易型经济中的作用极为有限。

印度央行副行长:稳定币在交易型经济中的作用极为有限。
2025-12-12 17:55: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克里姆林宫:整个顿巴斯地区都属于俄罗斯。

克里姆林宫:整个顿巴斯地区都属于俄罗斯。
2025-12-12 17:55: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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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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