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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股价异常波动 上半年预计仍处亏损状态

【南京熊猫:股价异常波动 上半年预计仍处亏损状态】南京熊猫公告称,2026年7月27 - 28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异常波动。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2026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净亏损2400 - 2880万元,扣非净亏损3400 - 3880万元。公司无成熟脑机接口产品及相关收入,最新市盈率801.29,远高于行业均值36.35,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6-07-28 18:22:03 互动详情

聚辰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增长156.07%

【聚辰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增长156.07%】聚辰股份公告,预计2026年1-6月营业收入6.02亿元,同比增长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亿元,同比增长15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47.12万元,同比下降47.30%。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4.32亿元,主要系参与盛合晶微科创板IPO战略配售产生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2026-07-28 18:20:42 互动详情

上交所协议回购出资人展示名单扩容 主动“破圈”提升融资对接效率

【上交所协议回购出资人展示名单扩容 主动“破圈”提升融资对接效率】7月2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出资人信息展示(2026年7月更新)》,首次对展示信息进行集中更新。记者观察到,最新展示的协议回购出资人名单已扩展至22家,与首批名单相比,新增纳入8家金融机构;同时,部分已展示机构的可接受质押券种范围及业务联络人信息亦同步更新。
2026-07-28 18:20:21 互动详情

希尔顿发布二季度财报后,盘前股价下跌2%。

希尔顿发布二季度财报后,盘前股价下跌2%。
2026-07-28 18:19:40 互动详情

高争民爆: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拟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4%股份(9

高争民爆: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拟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4%股份(9419.56万股)无偿划转至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藏建集团变更为地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2026-07-28 18:19:19 互动详情

京东方A: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增持公司5亿至10亿元

【京东方A: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增持公司5亿至10亿元】京东方A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亿股,占总股本的0.74%。
2026-07-28 18:19:19 互动详情

环联上调 2026 财年全年财务业绩指引。

环联上调 2026 财年全年财务业绩指引。
2026-07-28 18:18:18 互动详情

因今天(7月28日)下午的熊本县强震,日本政府刚刚宣布成立重大灾害对策本部。据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称,应

因今天(7月28日)下午的熊本县强震,日本政府刚刚宣布成立重大灾害对策本部。据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称,应熊本县要求,日本自卫队已开始在震区展开救援行动。
2026-07-28 18:17:57 互动详情

德国商业银行:钯金年末目标价下调至每金衡盎司1500美元,此前预测为1600美元。

德国商业银行:钯金年末目标价下调至每金衡盎司1500美元,此前预测为1600美元。
2026-07-28 18:17:16 互动详情

得物正式上线“租赁”服务

【得物正式上线“租赁”服务】7月28日,得物正式上线“租赁”服务,消费者可在App(应用程序)内搜索“租赁”进入相关页面。得物租赁服务首批将上线超100个商品品类,覆盖数码产品、游戏设备、手机电脑、服饰配件、奢侈品箱包、腕表等多个领域。得物调研数据显示,近八成消费者愿意持续选择租赁服务,用户对于灵活消费和产品体验的需求正在持续释放,尤其是在旅行记录、演唱会拍摄、内容创作等场景下,3C数码产品的阶段性使用需求更加突出。(新京报)
2026-07-28 18:17:1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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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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