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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湘电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湘电集团消息,7月12日,湘电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在稀土永磁电机领域的深度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加强稀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品、服务、技术供需对接,驱动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包括但不限于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永磁电机研发、磁材及高效设备合作等内容。
2024-07-16 19:00: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徐工集团与越秀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徐工集团与越秀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徐工集团消息,近日,徐工集团与越秀资本战略合作会谈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活动期间,双方领导对各自企业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就如何有效发挥各自的产业与金融优势,围绕工程机械、商用车等领域深化“产业+金融”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会上,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024-07-16 19:00: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竞争与市场局展开对微软聘用前人工智能公司Inflection员工的调查。

英国竞争与市场局展开对微软聘用前人工智能公司Inflection员工的调查。
2024-07-16 19:00: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成都公开征求意见,建设低空飞行服务枢纽城市

【成都公开征求意见,建设低空飞行服务枢纽城市】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包括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低空飞行服务枢纽城市、拓展低空市场应用场景、做强低空产业支撑等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将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新区、新建园区、试点示范片区等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城市建成区等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支持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024-07-16 18:59: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天振股份:股价触发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天振股份:股价触发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天振股份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9日至7月16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3.9256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告。
2024-07-16 18:58: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里克黄金公司:预计第二季度黄金销量为95.6万盎司,铜销量为4.2万吨。

巴里克黄金公司:预计第二季度黄金销量为95.6万盎司,铜销量为4.2万吨。
2024-07-16 18:58: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巴里克黄金公司:公司仍然按计划实现全年黄金和铜产量目标。

巴里克黄金公司:公司仍然按计划实现全年黄金和铜产量目标。
2024-07-16 18:58: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奥特维:实际控制人提议2024年度中期分红

【奥特维:实际控制人提议2024年度中期分红】奥特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该提议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07-16 18:57: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远东股份:董事长拟增持3000万元至5000万元

【远东股份:董事长拟增持3000万元至5000万元】远东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长蒋锡培计划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2024-07-16 18:57: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科创板年内并购重组注册第一单落地

【科创板年内并购重组注册第一单落地】7月16日晚,上交所官网显示,普源精电发行股份购买耐数电子67.74%股权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据悉,本次交易是“科创板八条”发布后并购重组注册第一单,也是科创板年内并购重组注册第一单。(中证金牛座)
2024-07-16 18:57: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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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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