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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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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6月份餐饮收入4609亿元,增长5.4%

【国家统计局:6月份餐饮收入4609亿元,增长5.4%】按消费类型分,1—6月份,商品零售额209726亿元,同比增长3.2%;餐饮收入26243亿元,增长7.9%。其中,6月份商品零售额36123亿元,增长1.5%;餐饮收入4609亿元,增长5.4%。
2024-07-15 10:17: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据灯塔专业版实时数据,截止7月15日10时,2024年7月总票房(含预售)突破20亿 。

据灯塔专业版实时数据,截止7月15日10时,2024年7月总票房(含预售)突破20亿 。
2024-07-15 10:17: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黎以临时边界冲突持续 引发火灾

【黎以临时边界冲突持续 引发火灾】 据黎巴嫩国家通讯社当地时间14日报道,当天黎巴嫩边境城镇巴尼卡杨、胡拉、梅斯贾巴尔、埃塔沙阿布遭以军空袭。布斯坦地区遭以军炮击和白磷弹袭击,并引发火灾。黎巴嫩真主党称其武装人员用火箭弹袭击了位于卡法尔舒巴山的以军基地。(央视新闻)
2024-07-15 10:17: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家电股震荡下挫,石头科技跌超10%,极米科技、爱仕达、星帅尔、火星人、海信家电、华帝股份等跟跌。

家电股震荡下挫,石头科技跌超10%,极米科技、爱仕达、星帅尔、火星人、海信家电、华帝股份等跟跌。
2024-07-15 10:16: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银行股持续走强 建行、农行等多股创历史新高

【银行股持续走强 建行、农行等多股创历史新高】银行股近期持续走高,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创历史新高,工商银行逼近历史新高,渝农商行、北京银行等创年内新高。
2024-07-15 10:16: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汽车股多数走低,小鹏汽车(09868.HK)、理想汽车(02015.HK)跌超3%,零跑汽车(0

港股汽车股多数走低,小鹏汽车(09868.HK)、理想汽车(02015.HK)跌超3%,零跑汽车(09863.HK)、华晨中国(01114.HK)跌超2%。
2024-07-15 10:15: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川大智胜回应股价涨停:原因没法判定,公司经营正常

【川大智胜回应股价涨停:原因没法判定,公司经营正常】川大智胜早盘涨停,对此,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联系了川大智胜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股价涨停的原因没法判定,公司经营正常。
2024-07-15 10:15: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脚踩鹅肠厂家被罚2万

【脚踩鹅肠厂家被罚2万】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近日,清丰县永官食品有限公司因不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法行为,被清丰县农业农村局罚款2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官,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由陈永官全资持股。此前,有媒体暗访该公司及山东雅士享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发现鸭肠随意堆放在地上,清洗地面的脏水混在鸭肠中,工人直接用脚踩洗鹅肠,甚至还有工人将从污水中捞出的死鸭再次送回车间。
2024-07-15 10:15: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汽车品牌首个全球专属高温试验基地揭牌

【中国汽车品牌首个全球专属高温试验基地揭牌】 7月14日, “吉利全球试验基地No.4吐鲁番高温试验基地”正式揭牌,可支持燃油、纯电、混动、甲醇等不同驱动形式车型的高温极限测试,这也是中国品牌的首个全球专属高温试验基地。
2024-07-15 10:15: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家统计局: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6.7%

【国家统计局: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6.7%】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0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780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97元,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4214元,增长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0%;人均衣着消费支出826元,增长8.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004元,增长1.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738元,增长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819元,增长11.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340元,增长11.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271元,增长4.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3%;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89元,增长1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
2024-07-15 10:14: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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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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