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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骨干管理人员完成2亿元增持计划

【万科A:骨干管理人员完成2亿元增持计划】万科A公告,公司骨干管理人员自筹资金2亿元,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A股股份。截至2024年7月15日,增持计划已完成,共耗资20008万元,购买295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增持股份将锁定两年,后续管理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24-07-15 19:23:1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余承东:大量工程实践与基础研究结合 才能在更高层面竞争

【余承东:大量工程实践与基础研究结合 才能在更高层面竞争】在与辉同行华为全场景产品专场中,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与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与辉同行负责人董宇辉对谈,并一起走进华为松山湖。余承东称,华为现在有很多基础性的研究投入,这几年我们也加强了很多,我们也希望整个国家更加重视技术研究。大量的工程实践研究和这些基础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做一个更高层面的竞争。
2024-07-15 19:22: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高盛美股盘前涨近2%,公司第二季度净营收超过市场预估。

高盛美股盘前涨近2%,公司第二季度净营收超过市场预估。
2024-07-15 19:22: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龙汽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3亿元

【金龙汽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3亿元】金龙汽车公告,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金龙全球化商旅客车平台开发项目。此次发行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4-07-15 19:21: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高盛第二季度净营收127.3亿美元,预估123.9亿美元。

高盛第二季度净营收127.3亿美元,预估123.9亿美元。
2024-07-15 19:20: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硕贝德: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350万至500万 同比扭亏为盈

【硕贝德: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350万至500万 同比扭亏为盈】硕贝德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万元至500万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13078.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350万元至5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3040.90万元。业绩变动主要由于公司聚焦主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天线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指纹模组业务亏损收窄。
2024-07-15 19:19: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注意驾驶安全 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发布《外国人在印尼驾车指南》

【注意驾驶安全 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发布《外国人在印尼驾车指南》】当地时间7月15日,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发布通知。文中表示,随着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在印尼租驾汽车、摩托车出行,出现了一些无证驾驶、违规驾驶、危险驾驶的现象,导致交通事故甚至人员伤亡。为提升广大在印尼中国公民行车安全意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制作发布《外国人在印尼驾车指南》,并提醒中国公民依法驾驶,谨慎驾驶,遵守交规,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负责。
2024-07-15 19:18: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沙特和土耳其启动发展双边关系的协调委员会

【沙特和土耳其启动发展双边关系的协调委员会】当地时间15日,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在与土耳其外长费丹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沙土两国已签署一项协议,决定启动发展土耳其和沙特双边关系的协调委员会,主要用于加深两国部委间的合作和加强双边关系及地区、国际问题的协调。费萨尔还表示,期待协调委员会年底前能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行首次会议。
2024-07-15 19:17: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容大感光: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50%-70%

【容大感光:预计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50%-70%】容大感光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6734万元–7632万元,同比增长50%-70%。
2024-07-15 19:16: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成都启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专项行动

【成都启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专项行动】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计划从今年起,每年更新(含换新、改造、大修)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1000部左右,4年共计4000部左右。
2024-07-15 19:15: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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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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