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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夏信群拟减持不超过0.27%股份

【泰林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夏信群拟减持不超过0.27%股份】泰林生物公告,董事、副总经理夏信群拟减持不超过0.27%股份。
2024-07-15 18:53: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锦能源:氢能交易平台预计四季度上线

【美锦能源:氢能交易平台预计四季度上线】美锦能源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公司自2017年启动氢能产业布局,提出“五个一”氢能发展战略,构建面向全国的氢能交易平台。平台将提供氢气生产、销售、运输、物流全流程数字跟踪服务及线上交易和结算服务,打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支付结算环节。氢能交易平台已开发完成,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上线运营。
2024-07-15 18:52: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陆重工:拟回购5000万元-10000万元股份

【海陆重工:拟回购5000万元-10000万元股份】海陆重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以不超过8.55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A股股份,预计回购股数不低于584.8万股且不超过1169.6万股,占总股本的0.69%-1.39%。
2024-07-15 18:52: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GGII:2024年上半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116GWh 预计全年出货量超240GWh

【GGII:2024年上半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116GWh 预计全年出货量超240GWh】根据高工产研储能研究所(GGII)调研统计,2024年上半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116GWh,相较2023年上半年87GWh,增长41%。其中一季度出货量40GWh,二季度出货量76GWh。GGII预计2024年全年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超240GWh,其中电力储能将成为2024年增长最主要驱动力;户用/通信/便携式储能市场需求将有所放缓,全年出货低于预期。
2024-07-15 18:51: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方集团: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东方集团: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东方集团公告,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07-15 18:50: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年内终审IPO企业已达336家 当前在审企业367家

【年内终审IPO企业已达336家 当前在审企业367家】截至7月14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终止审查IPO企业336家,较上周统计时增加12家;各板块在审企业共367家,上周减少14家;本期(7月8日至14日)无新增申报企业,今年新增申报企业仍为32家;年内已上市企业为47家,募资合计346.36亿元,上周新增1家上市,目前处于发行中的有5家,已同意注册未发行的有37家。
2024-07-15 18:49: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我事先不知道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前往莫斯科的行程,认为这次行程是“错误的”。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我事先不知道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前往莫斯科的行程,认为这次行程是“错误的”。
2024-07-15 18:49: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川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76.62%至1023.12%

【长川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76.62%至1023.12%】长川科技公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2亿元至2.3亿元,同比增长876.62%至1023.12%。业绩增长主要由于集成电路行业复苏、客户需求提升及公司运营管理水平提高。预计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000万元。
2024-07-15 18:49: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欧元兑美元上涨 接近四个月最高水平

【欧元兑美元上涨 接近四个月最高水平】欧元兑美元小幅走高,接近四个月最高水平。欧元/美元上涨0.1%至1.0920,为3月21日以来最高。欧元迈向连续第四天上涨,而其他G-10货币则在美元强势下承压。
2024-07-15 18:49: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希望俄罗斯代表参加下一次和平峰会;目标是在11月举行的第二次峰会上准备好和平计划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希望俄罗斯代表参加下一次和平峰会;目标是在11月举行的第二次峰会上准备好和平计划的所有要素。
2024-07-15 18:47: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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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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