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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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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板块短线拉升,贵州燃气涨停

【燃气板块短线拉升,贵州燃气涨停】燃气板块短线拉升,贵州燃气涨停,凯添燃气、水发燃气、国新能源、佛燃能源、百川能源跟涨。
2026-09-08 09:48:47 互动详情

现货白银突破67美元/盎司,日内涨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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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9:47:25 互动详情

沪深两市成交额超5000亿元,较上日此时缩量4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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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9:46:45 互动详情

Vitol首席执行官称,中东地区每日出口约1000万桶原油及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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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9:46:44 互动详情

现货黄金突破4440美元/盎司,日内涨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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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9:46:24 互动详情

恒而达捐赠300万元支援莆田市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恒而达捐赠300万元支援莆田市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9月8日,据恒而达新材料消息,受台风“沙德尔”带来的持续强降雨影响,莆田市近日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多地基础设施受损,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正华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通过莆田市红十字会捐赠300万元,用于支持莆田市的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2026-09-08 09:46:03 互动详情

粮食ETF占据涨幅榜前10

【粮食ETF占据涨幅榜前10】ETF涨幅榜前10全部为粮食ETF,多只粮食ETF涨超2%。
2026-09-08 09:45:22 互动详情

河南:加快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

【河南:加快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分为四部分共15条,通过加强住房供应管理、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建设“好房子”等15条举措,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有效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稳定全省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宿舍、人才房等。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涉及房屋安置的,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
2026-09-08 09:43:41 互动详情

河南: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动“收旧换新”

【河南: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动“收旧换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持续开展“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动“收旧换新”;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企、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促成“卖旧买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实施收购。推行个人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完善“带押过户”跨银行交易流程。
2026-09-08 09:43:21 互动详情

河南: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

【河南: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强住房供应管理。坚持“以需定供”,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化、住房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十五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引导住房市场供应,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强化房地联动。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对房地产用地实行差异化管控,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的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12—18个月的,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确保不增加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对分批预售但去化率较低的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该项目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节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求实际,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2026-09-08 09:42:2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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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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