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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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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储能板块持续走高 时创能源20CM涨停

【光伏、储能板块持续走高 时创能源20CM涨停】光伏、储能板块持续走高,逆变器方向领涨,时创能源20CM涨停,锦浪科技、固德威、禾迈股份均涨超10%,德业股份逼近涨停并续创年内新高,昱能科技、阳光电源、上能电气等涨超6%。
2024-07-12 11:03: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气象部门:孟买可能在接下来的3-4小时内出现强降雨。

印度气象部门:孟买可能在接下来的3-4小时内出现强降雨。
2024-07-12 11:02: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降了!转融券暂停首日:超300只个股还券,有的归还近200万股

【降了!转融券暂停首日:超300只个股还券,有的归还近200万股】今日,中证金融发布了7月11日的转融券交易数据。当日无新增转融券交易。7月11日转融券余量为24.21亿股,较前一个交易日下降了1548万股。具体而言,有超过300只个股在当日进行了还券操作,有个股归还数量接近200万股。具体而言,记者梳理数据发现,7月11日一共有335只个股进行了还券操作。还券最多的是重庆钢铁,当日转融券余量下降了181.81万股。转融券余量下降超过50万股的有7只股票。多数股票还券量较小,在0.01万股到10万股之间。融券方面,7月11日融券余额为317.66亿元,7月10日的融券余额是318.55亿元,融券余额略有下降。
2024-07-12 11:00: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中国进口机电产品3.25万亿元,增长10.1%。其中,集成电路2588.9亿个,增

海关总署:上半年,中国进口机电产品3.25万亿元,增长10.1%。其中,集成电路2588.9亿个,增加14.1%,价值1.27万亿元,增长14.4%;汽车33.2万辆,减少4.1%,价值1323.5亿元,下降11.8%。
2024-07-12 10:59: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多数下跌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多数下跌】 隔夜shibor报1.6680%,下跌0.20个基点;7天shibor报1.8010%,下跌0.20个基点;14天shibor报1.8350%,上涨2.60个基点;1月shibor报1.8780%,下跌0.10个基点;3月shibor报1.8990%,下跌0.50个基点。
2024-07-12 10:5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进出口均增长

【海关总署:上半年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进出口均增长】 据海关总署,上半年,民营企业进出口11.64万亿元,增长11.2%,占我外贸总值的55%,比去年同期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87万亿元,增长10.7%,占我出口总值的64.9%;进口3.77万亿元,增长12.3%,占我进口总值的41.8%。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6.17万亿元,增长0.2%,占我外贸总值的29.1%。其中,出口3.31万亿元,下降0.1%;进口2.86万亿元,增长0.5%。国有企业进出口3.31万亿元,增长1.2%,占我外贸总值的15.6%。其中,出口9312.8亿元,增长1.9%;进口2.37万亿元,增长1%。
2024-07-12 10:5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铁矿砂、煤、天然气等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海关总署:上半年铁矿砂、煤、天然气等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据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进口铁矿砂6.11亿吨,增加6.2%,进口均价(下同)每吨841.8元,上涨7%;原油2.75亿吨,减少2.3%,每吨4316.3元,上涨7.9%;煤2.5亿吨,增加12.5%,每吨716.3元,下跌17%;天然气6465.2万吨,增加14.3%,每吨3488.5元,下跌10.5%;大豆4848.1万吨,减少2.2%,每吨3691.4元,下跌15.8%;成品油2507.6万吨,增加9.9%,每吨4330.6元,上涨7.9%。此外,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1420.2万吨,增加0.1%,每吨1.08万元,下跌1%;未锻轧铜及铜材276.3万吨,增加6.8%,每吨6.59万元,上涨8.6%。同期,进口机电产品3.25万亿元,增长10.1%。其中,集成电路2588.9亿个,增加14.1%,价值1.27万亿元,增长14.4%;汽车33.2万辆,减少4.1%,价值1323.5亿元,下降11.8%。
2024-07-12 10:58: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10.03万亿元,增长7.2%。其中,出口5.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10.03万亿元,增长7.2%。其中,出口5.62万亿元,增长8.4%;进口4.41万亿元,增长5.8%。
2024-07-12 10:58: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3.76万亿元,增长5.2%,占我外贸总值的65%

【海关总署:上半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3.76万亿元,增长5.2%,占我外贸总值的65%】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3.76万亿元,增长5.2%,占我外贸总值的65%。其中,出口8.01万亿元,增长8.5%;进口5.75万亿元,增长1%。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3.66万亿元,增长2.1%,占17.3%。其中,出口2.32万亿元,下降1.3%;进口1.34万亿元,增长8.5%。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2.96万亿元,增长16.6%。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13.2%;进口1.84万亿元,增长18.9%。
2024-07-12 10:58: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关总署:上半年,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36万亿元,增长10.5%

【海关总署:上半年,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36万亿元,增长10.5%】 据海关总署,上半年,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36万亿元,增长10.5%,占我外贸总值的15.9%。其中,对东盟出口2.03万亿元,增长14.2%;自东盟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对东盟贸易顺差6994.9亿元,扩大36.5%。欧盟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72万亿元,下降0.7%,占12.8%。其中,对欧盟出口1.78万亿元,增长0.5%;自欧盟进口9388.7亿元,下降2.9%;对欧盟贸易顺差8376.7亿元,扩大4.6%。美国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与美国贸易总值为2.29万亿元,增长2.9%,占10.8%。其中,对美国出口1.71万亿元,增长4.7%;自美国进口5779.7亿元,下降2%;对美贸易顺差1.14万亿元,扩大8.4%。韩国为我第四大贸易伙伴,我与韩国贸易总值为1.13万亿元,增长7.6%,占5.3%。其中,对韩国出口5169.5亿元,下降0.6%;自韩国进口6090.2亿元,增长15.7%;对韩贸易逆差920.7亿元,扩大14.3倍。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10.03万亿元,增长7.2%。其中,出口5.62万亿元,增长8.4%;进口4.41万亿元,增长5.8%。
2024-07-12 10:57: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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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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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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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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