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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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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高管表示,我们将以监管者角色为先,商业考量次之。

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高管表示,我们将以监管者角色为先,商业考量次之。
2026-09-11 19:06:37 互动详情

上期能源发布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期能源发布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即9月14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2026-09-11 19:06:16 互动详情

美元兑日元下跌0.3%至153.91,回吐周四涨幅的一半。

美元兑日元下跌0.3%至153.91,回吐周四涨幅的一半。
2026-09-11 19:06:16 互动详情

圣农发展:2026年8月销售收入20.38亿元,同比增长9.71%

【圣农发展:2026年8月销售收入20.38亿元,同比增长9.71%】圣农发展公告,2026年8月实现销售收入20.38亿元,同比增长9.71%,环比下降2.50%;其中,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收入13.53亿元,同比增长4.08%,环比下降5.02%,销售数量14.32万吨,同比增长4.26%,环比下降2.50%;深加工肉制品板块销售收入11.56亿元,同比增长26.80%,环比增长0.16%,销售数量5.86万吨,同比增长22.01%,环比增长1.10%。
2026-09-11 19:05:35 互动详情

蓝丰生化:李少华等四名董事拟减持公司不超过0.54%股份

【蓝丰生化:李少华等四名董事拟减持公司不超过0.54%股份】蓝丰生化公告,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路忠林计划于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01月1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77.5万股、38.75万股、52.5万股、33.25万股,合计不超过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4%。
2026-09-11 19:05:35 互动详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中情局高官公开表示对中国开展间谍活动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中情局高官公开表示对中国开展间谍活动答记者问。
2026-09-11 19:05:35 互动详情

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称,军队需要进行整顿,时机已到。我们将对所有人进行核查,动员相关人员也包含在内。

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称,军队需要进行整顿,时机已到。我们将对所有人进行核查,动员相关人员也包含在内。
2026-09-11 19:04:54 互动详情

盈康生命:首次回购41.05万股,成交价7.23元-7.35元/股,金额299.9万元

【盈康生命:首次回购41.05万股,成交价7.23元-7.35元/股,金额299.9万元】盈康生命公告,公司此前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2026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回购41.05万股,占总股本0.04%,成交最高价7.35元/股、最低价7.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09-11 19:03:53 互动详情

贝森特导师再发声:美国借贷成本仍偏低

【贝森特导师再发声:美国借贷成本仍偏低】美国财长贝森特导师斯坦利·德鲁肯米勒周四表示,美国的借贷成本仍然 “偏低”,而那些认为货币政策已经具有紧缩效果的美联储官员“简直荒谬”。他还对AI泡沫发出警示,称这场AI建设潮终将有结束的一天。
2026-09-11 19:03:53 互动详情

宁德时代:首次回购股份 成交金额约2.00亿元

【宁德时代:首次回购股份 成交金额约2.00亿元】宁德时代公告称,公司此前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拟使用不低于200亿元且不超过400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6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回购股份60.43万股,占总股本的0.0131%,最高成交价331.61元/股,最低成交价330.15元/股,成交总金额约2.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回购计划。
2026-09-11 19:02:1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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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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