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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新设子公司 含多项AI业务

【拓维信息新设子公司 含多项AI业务】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南京拓维云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许磊,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拓维信息全资持股。
2024-07-12 12:01: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泰国监管机构提议上调9-12月期间的电价。

泰国监管机构提议上调9-12月期间的电价。
2024-07-12 12:01: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有个股转融券规模仍在新增?知情人士回应

【有个股转融券规模仍在新增?知情人士回应】7月11日是转融券暂停的第一天。数据显示,当日全市场转融券余量下降了1548万股,但有一只股票转融券余量反而增加了。奥翔药业在7月11日当天转融券余量从20.24万股增加到了28.34万股,增加了8.1万股。但与此同时,中证金融数据显示,7月11日转融券交易量为0。就此,知情人士回应券中社记者称,奥翔药业7月11日没有新增转融券合约。转融券余量还增加的原因是该股票产生了每10股转4股的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7月11日。
2024-07-12 12:00: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家林草局调拨救灾物资 支援大兴安岭应对夏季雷击火

【国家林草局调拨救灾物资 支援大兴安岭应对夏季雷击火】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近日,国家林草局紧急调拨物资,支援大兴安岭林区应对夏季雷击火。大兴安岭林区近期遭遇连续高温、干旱天气,叠加雷暴活动频繁,雷击森林火情火灾多发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国家林草局启动物资调拨程序,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调拨阻燃服、帐篷睡袋、应急通信设备、灭火水枪、消防水泵、发电机、无人机等救灾物资6400余台(件、套),价值600余万元,全力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做好夏季雷击森林火灾处置应对工作。
2024-07-12 11:58: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近10年我国春季沙尘天气减至年均9.2次

【近10年我国春季沙尘天气减至年均9.2次】今天(7月12日)是“国际防治沙尘暴日”。记者从“国际防治沙尘暴日”研讨会上了解到,近20年来,我国春季沙尘天气总体上呈现次数减少、强度减弱的趋势。由1981—2010年均值17次减少到近10年均值9.2次。
2024-07-12 11:58: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午评:恒指大涨1.98%重回万八关口 科技股、银行股拉升 海运股继续走弱

【港股午评:恒指大涨1.98%重回万八关口 科技股、银行股拉升 海运股继续走弱】 港股上午盘继续昨日强势行情,恒指涨1.98%重回万八关口,国指、恒生科技指数分别上涨1.92%及1.73%,三者均创月内新高。盘面上,大型科技股集体走强助力大市上涨,京东涨超5%,美团、阿里巴巴涨超3%,快手、腾讯涨超2%;政策效果已于成交端有所体现,机构看好地产持续修复,内房股强势拉升,世茂集团、龙湖集团涨幅领先。
2024-07-12 11:57: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钢联发布数据显示,今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较上次下跌500元,均价报8.85万元/吨。

上海钢联发布数据显示,今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较上次下跌500元,均价报8.85万元/吨。
2024-07-12 11:57: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我国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实现18000例

【我国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实现18000例】从中华骨髓库获悉,截至7月12日,中国红十字会中华骨髓库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量实现18000例。
2024-07-12 11:54: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台湾加权股价指数走低2%至23,902.06点。台积电下跌4.2%。

台湾加权股价指数走低2%至23,902.06点。台积电下跌4.2%。
2024-07-12 11:53: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华骨髓库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突破18000例

【中华骨髓库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突破18000例】中国红十字会中华骨髓库消息,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量正式突破18000例。据介绍,中华骨髓库累计捐献18000例,其中包括向国(境)外31个国家和地区捐献383例。2024年1—6月捐献1197例,较2023年同期增长197例,单日最高捐献达32例,再攀新高。
2024-07-12 11:53: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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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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